本發明涉及一種金屬去污劑,具體涉及一種金屬材料去污劑。
背景技術:
現有市面上的去污劑在清潔過程中,只用作簡單的清潔,只對部分表面有清潔作用,并且對部分表面有腐蝕作用。而另一方面,針對不同的油漬污漬,或者有污漬的不同的表面往往要選擇不同的去污劑才能達到較好效果,給生活帶來了不便。
隨著社會和消費者對去污劑的功能性要求越來越高,希望一種去污劑可以又快又好的去除多種表面上的多種污潰,尤其是金屬表面的污漬,這就對我們的產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提供金屬材料去污劑成為本領域技術人員亟待解決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問題,本發明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種金屬材料去污劑從而解決一些金屬材料表面附著的污漬難以去除的問題。
本發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提供一種金屬材料去污劑,所述去污劑包括水溶性硅酸鹽、表面活性劑、甲基環乙烷、氯化鈉、四氟乙烯和水;其中,相對于1重量份的所述水溶性硅酸鹽,所述表面活性劑的含量為0.5-0.8重量份,所述甲基環乙烷的用量為0.5-1.0重量份,所述氯化鈉的用量為1.0-1.5重量份,所述四氟乙烯的用量為0.5-1.0重量份,水的用量為1.5-2.5重量份。
優選的,所述表面活性劑與所述甲基環乙烷的質量的質量之比為0.5~0.8。
優選的,相對于1重量份的所述水溶性硅酸鹽,所述表面活性劑的含量為0.8重量份,所述甲基環乙烷的用量為1.0重量份,所述氯化鈉的用量為1.0重量份,所述四氟乙烯的用量為0.5重量份,水的用量為2.0重量份。
優選的,所述表面活性劑為具有硫酸根的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優選的,所述表面活性劑選自辛基酚聚氧乙烯醚、高碳脂肪醇聚氧乙烯醚、脂肪酸聚氧乙烯酯、失水山梨醇酯的一種或多種。
優選的,所述金屬材料去污劑還包括聚乙二醇三甲基壬基醚。
優選的,所述去污劑使用溫度為35-45℃。
本發明所述的一種金屬材料去污劑不具有毒性、去污能力強,適用范圍廣,原料成本低等優點。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本領域技術人員可由本說明書所揭露的內容輕易地了解本發明的其他優點與功效。本發明還可以通過另外不同的具體實施方式加以實施或應用,本說明書中的各項細節也可以基于不同觀點與應用,在沒有背離本發明的精神下進行各種修飾或改變。
本發明提供一種金屬材料去污劑,去污劑包括水溶性硅酸鹽、表面活性劑、甲基環乙烷、氯化鈉、四氟乙烯和水;其中,相對于1重量份的所述水溶性硅酸鹽,所述表面活性劑的含量為0.8重量份,所述甲基環乙烷的用量為1.0重量份,所述氯化鈉的用量為1.0重量份,所述四氟乙烯的用量為0.5重量份,水的用量為2.0重量份。
具體的,本實施例中,表面活性劑與所述甲基環乙烷的質量的質量之比為0.5~0.8。
同時,表面活性劑為具有硫酸根的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表面活性劑選自辛基酚聚氧乙烯醚、高碳脂肪醇聚氧乙烯醚、脂肪酸聚氧乙烯酯、失水山梨醇酯的一種或多種。
此外,金屬材料去污劑還包括聚乙二醇三甲基壬基醚,去污劑使用溫度為35-45℃。
綜上所述,本發明所述的一種金屬材料去污劑不具有毒性、去污能力強,適用范圍廣,原料成本低等優點。
上述說明示出并描述了本發明的若干優選實施例,但如前所述,應當理解本發明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應看作是對其他實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種其他組合、修改和環境,并能夠在本文所述發明構想范圍內,通過上述教導或相關領域的技術或知識進行改動。而本領域人員所進行的改動和變化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則都應在本發明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