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防凍抗寒保護劑制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茶樹種植防凍抗寒保護劑及其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茶樹是我國廣泛種植的一種經濟植物,在農業生產中具有極重要的地位。由于茶樹抗寒劑的研究難度較高,至今尚未見有報道,其主要原因如下:其一,茶樹本身就是一種極其抗寒的植物;其二,要解決茶樹抗寒問題,是早春“倒春寒”對茶樹的凍害問題,而這時隨早春氣溫變暖,茶樹在逐漸適應氣候變化的過程中,解除自身生理抗寒機制,進入萌芽春發階段,因此,解決“倒春寒”茶樹抗寒問題,實質是一個與自然規律相對抗的問題;其三,由于這是一個與自然規律相對抗的問題,因此對茶樹的“萌芽春發”也是不利的,因此,有必要制備一種茶樹種植防凍抗寒保護劑。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旨在提供了一種茶樹種植防凍抗寒保護劑及其制備方法。
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茶樹種植防凍抗寒保護劑,其是由如下重量份數的原料組成:聚乙二醇32-38份、烯唑醇15-19份、脂肪酸甲酯磺酸鈉8-12份、復硝酚鈉7-16份、脫落酸20-24份、硝普鈉9-12份、尿素20-30份、磷酸二氫鉀8-14份、硫酸鎂6-12份、生長調節劑4-6份。
一種茶樹種植防凍抗寒保護劑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將聚乙二醇和烯唑醇在溫度為32-36℃下混合均勻,得到混合液A;
(2)將脂肪酸甲酯磺酸鈉、復硝酚鈉、脫落酸、硝普鈉、尿素、磷酸二氫鉀、硫酸鎂混合,加水攪拌至溶解得到混合液B,采用酸度調節劑將混合液B的pH值調節到3.5-4.0;
(3)將混合液A和混合液B混合均勻后,加入生長調節劑攪拌均勻,即得所述抗寒保護劑。
所述步驟(2)中酸度調節劑為氫氧化鈣和/或氫氧化鉀。
所述生長調節劑為鄰對硝基苯酚。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制得的防凍抗寒保護劑能保護茶樹葉片在自然降溫過程中免受一定程度的凍害,降低葉片質膜透性,緩解可溶性蛋白的降解,增加可溶性糖、脯氨酸等滲透調節物質以及Put的含量,從而提高細胞液的濃度,增強細胞的持水能力,降低冰點,保持葉片細胞膜結構的穩定,進而提高茶樹的抗寒能力,利于茶樹安全越冬。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1一種茶樹種植防凍抗寒保護劑,其是由如下重量份數的原料組成:聚乙二醇32份、烯唑醇15份、脂肪酸甲酯磺酸鈉8份、復硝酚鈉7份、脫落酸20份、硝普鈉9份、尿素20份、磷酸二氫鉀8份、硫酸鎂6份、生長調節劑4份。
一種茶樹種植防凍抗寒保護劑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將聚乙二醇和烯唑醇在溫度為32-36℃下混合均勻,得到混合液A;
(2)將脂肪酸甲酯磺酸鈉、復硝酚鈉、脫落酸、硝普鈉、尿素、磷酸二氫鉀、硫酸鎂混合,加水攪拌至溶解得到混合液B,采用酸度調節劑將混合液B的pH值調節到3.5-4.0;
(3)將混合液A和混合液B混合均勻后,加入生長調節劑攪拌均勻,即得所述抗寒保護劑。
所述步驟(2)中酸度調節劑為氫氧化鈣和/或氫氧化鉀。
所述生長調節劑為鄰對硝基苯酚。
實施例2一種茶樹種植防凍抗寒保護劑,其是由如下重量份數的原料組成:聚乙二醇38份、烯唑醇19份、脂肪酸甲酯磺酸鈉12份、復硝酚鈉16份、脫落酸24份、硝普鈉12份、尿素30份、磷酸二氫鉀14份、硫酸鎂12份、生長調節劑6份。
一種茶樹種植防凍抗寒保護劑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將聚乙二醇和烯唑醇在溫度為32-36℃下混合均勻,得到混合液A;
(2)將脂肪酸甲酯磺酸鈉、復硝酚鈉、脫落酸、硝普鈉、尿素、磷酸二氫鉀、硫酸鎂混合,加水攪拌至溶解得到混合液B,采用酸度調節劑將混合液B的pH值調節到3.5-4.0;
(3)將混合液A和混合液B混合均勻后,加入生長調節劑攪拌均勻,即得所述抗寒保護劑。
所述步驟(2)中酸度調節劑為氫氧化鈣和/或氫氧化鉀。
所述生長調節劑為鄰對硝基苯酚。
實施例3一種茶樹種植防凍抗寒保護劑,其是由如下重量份數的原料組成:聚乙二醇35份、烯唑醇17份、脂肪酸甲酯磺酸鈉10份、復硝酚鈉13份、脫落酸22份、硝普鈉11份、尿素25份、磷酸二氫鉀12份、硫酸鎂9份、生長調節劑5份。
一種茶樹種植防凍抗寒保護劑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將聚乙二醇和烯唑醇在溫度為32-36℃下混合均勻,得到混合液A;
(2)將脂肪酸甲酯磺酸鈉、復硝酚鈉、脫落酸、硝普鈉、尿素、磷酸二氫鉀、硫酸鎂混合,加水攪拌至溶解得到混合液B,采用酸度調節劑將混合液B的pH值調節到3.5-4.0;
(3)將混合液A和混合液B混合均勻后,加入生長調節劑攪拌均勻,即得所述抗寒保護劑。
所述步驟(2)中酸度調節劑為氫氧化鈣和/或氫氧化鉀。
所述生長調節劑為鄰對硝基苯酚。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所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所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