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鞋底制造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具有熒光效果的鞋底。
背景技術:
現有的鞋子都不具有熒光效果,在使用過程中,尤其是在沒有路燈的道路上行走,車輛無法看清是否有人在行走,容易發生事故。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上述技術的不足而提供一種能在夜間發出亮光的具有熒光效果的鞋底。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所設計的一種具有熒光效果的鞋底,它包括橡膠、硫化劑、乙炔炭黑、陶土、補強劑、活性劑、二辛酯、防老劑、促進劑、熒光劑;其中各組分的質量份數為:橡膠40-60份、硫化劑3-5份、乙炔炭黑15-20份、陶土5-8份、補強劑1-3份、活性劑3-5份、二辛酯8-12份、防老劑1-3份、促進劑3-5份、熒光劑5-15份。
熒光劑用量的50%均勻分布在鞋底內部;另外的50%的熒光劑分布在鞋底的底面上。
本發明所得到的一種具有熒光效果的鞋底,使得整個鞋底具有一定的熒光效果。同時大部分的熒光劑設置在鞋底,在走路過程中,基本會有一個或大半個鞋底處于朝后狀態,即對后方具有熒光效果;而當站立過程中,則不會產生很強的熒光效果。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描述。
實施例1:
本實施例描述的一種具有熒光效果的鞋底,它包括橡膠、硫化劑、乙炔炭黑、陶土、補強劑、活性劑、二辛酯、防老劑、促進劑、熒光劑;其中各組分的質量份數為:橡膠40份、硫化劑3份、乙炔炭黑15份、陶土5份、補強劑1份、活性劑3份、二辛酯8份、防老劑1份、促進劑3份、熒光劑5份。熒光劑用量的50%均勻分布在鞋底內部;另外的50%的熒光劑分布在鞋底的底面上。
實施例2:
本實施例描述的一種具有熒光效果的鞋底,它包括橡膠、硫化劑、乙炔炭黑、陶土、補強劑、活性劑、二辛酯、防老劑、促進劑、熒光劑;其中各組分的質量份數為:橡膠60份、硫化劑5份、乙炔炭黑20份、陶土8份、補強劑3份、活性劑5份、二辛酯12份、防老劑3份、促進劑5份、熒光劑15份。熒光劑用量的50%均勻分布在鞋底內部;另外的50%的熒光劑分布在鞋底的底面上。
實施例3:
本實施例描述的一種具有熒光效果的鞋底,它包括橡膠、硫化劑、乙炔炭黑、陶土、補強劑、活性劑、二辛酯、防老劑、促進劑、熒光劑;其中各組分的質量份數為:橡膠50份、硫化劑4份、乙炔炭黑18份、陶土6份、補強劑2份、活性劑4份、二辛酯10份、防老劑2份、促進劑4份、熒光劑10份。熒光劑用量的50%均勻分布在鞋底內部;另外的50%的熒光劑分布在鞋底的底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