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玻璃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成型體,其特征在于,在熱塑性樹脂成型體中,下述(A)~(D)所示的纖維長度的玻璃纖維以下述(A)~(D)所示的比率分散,且通過含有染料和平均粒徑為30nm以下的顏料中的至少一者而被著色,所述比率是相對于纖維狀填料總體數的比率,
(A)0.05mm以上且小于0.5mm:40~80%,
(B)0.5mm以上且小于1.0mm:15~40%,
(C)1.0mm以上且小于3.0mm:2~30%,
(D)3.0mm以上:1%以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成型體,其中,玻璃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成型體中的玻璃纖維的總的含有比率為25~65重量%的范圍。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成型體,其中,分散于玻璃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成型體內部的玻璃纖維的重均纖維長度長于分散于玻璃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成型體表層部的玻璃纖維的重均纖維長度,長度差為30μm以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玻璃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成型體,其中,分散于玻璃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成型體表層部的玻璃纖維的重均纖維長度為0.35mm~1.5mm的范圍,分散于玻璃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成型體內部的玻璃纖維的重均纖維長度為0.4mm~2.8mm的范圍。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玻璃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成型體,其中,所述熱塑性樹脂為選自由聚酰胺樹脂、聚乙烯樹脂、聚丙烯樹脂、聚苯乙烯樹脂、聚碳酸酯樹脂、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樹脂、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樹脂、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樹脂、聚縮醛樹脂、改性聚苯醚樹脂和聚苯硫醚樹脂組成的組中的至少一種。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玻璃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成型體,其中,玻璃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成型體材料中的所述染料和顏料的比率為0.01重量%~1重量%。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玻璃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成型體,其為汽車用軸承部件。
8.一種玻璃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成型體的制法,其特征在于,將混合有染料和平均粒徑為30nm以下的顏料中的至少一者的熱塑性樹脂和玻璃纖維分別直接投入至注射成型機,通過其注射成型,得到下述(α)所示的玻璃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成型體,
(α)所述熱塑性樹脂成型體中,下述(A)~(D)所示的纖維長度的玻璃纖維以下述(A)~(D)所示的比率分散,且通過含有染料和平均粒徑為30nm以下的顏料中的至少一者而被著色,所述比率是相對于纖維狀填料總體數的比率,
(A)0.05mm以上且小于0.5mm:40~80%,
(B)0.5mm以上且小于1.0mm:15~40%,
(C)1.0mm以上且小于3.0mm:2~30%,
(D)3.0mm以上:1%以下。
9.一種玻璃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成型體的制法,其特征在于,將玻璃纖維、熱塑性樹脂、以及、染料和平均粒徑為30nm以下的顏料中的至少一者分別直接投入至注射成型機,通過其注射成型,得到下述(α)所示的玻璃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成型體,
(α)所述熱塑性樹脂成型體中,下述(A)~(D)所示的纖維長度的玻璃纖維以下述(A)~(D)所示的比率分散,且通過含有染料和平均粒徑為30nm以下的顏料中的至少一者而被著色,所述比率是相對于纖維狀填料總體數的比率,
(A)0.05mm以上且小于0.5mm:40~80%,
(B)0.5mm以上且小于1.0mm:15~40%,
(C)1.0mm以上且小于3.0mm:2~30%,
(D)3.0mm以上:1%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