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具有雙重照明裝置的車身,其特征在于:包括車架、駕駛臺、電控箱以及牽引裝置,所述駕駛臺設置于所述車架的前部,且與所述車架焊接,所述駕駛臺設有第一照明裝置,所述第一照明裝置包括兩個前大燈;
所述電控箱設置于所述車架的中部,且與所述車架焊接,所述電控箱內設有用以給前車燈提供能源的電池盒;
所述車架包括用以安裝車輪的彈簧鋼板、底板以及加固板,所述彈簧鋼板焊接于所述底板的底部,所述加固板圍設于所述底板的下方,所述加固板上設有第二照明裝置,所述第二照明裝置包括兩個前大燈;
所述牽引裝置包括牽引座、牽引銷以及吊環螺栓,所述牽引座設有兩層,與所述車架的尾端固定連接,所述牽引座設有與所述牽引銷相配合的銷孔,且兩層所述牽引座的銷孔處于同一中心線上,所述牽引銷穿設于所述銷孔內與所述吊環螺栓配合安裝。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雙重照明裝置的車身,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設有可供駕駛員腳踏上車的凹槽。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雙重照明裝置的車身,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控箱可拆卸連接有座椅。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雙重照明裝置的車身,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尾端設有后車燈,且所述后車燈設有兩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雙重照明裝置的車身,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設有與車輪相適應的安裝凹槽。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雙重照明裝置的車身,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固板的棱角處均設置為圓角。
7.一種牽引車,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具有雙重照明裝置的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