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池箱限位結構,用于電池箱與車架之間的鎖止,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具有用于插裝所述電池箱的容納部;相對應的所述電池箱的側表面和所述容納部的側壁,兩者中的一者上設置有U字型插槽,另一者上設置有與所述U字型插槽的兩側壁相適配的彈性滑塊;所述電池箱的插入端設置有第一彈性墊,所述第一彈性墊與所述容納部的內壁相抵;所述容納部的插入口旁側的車架上固定設置有插槽板,所述插槽板內插裝有外擋板,且所述外擋板與所述電池箱的外端之間具有第二彈性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箱限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U字型插槽設置在所述電池箱的側表面上,所述彈性滑塊設置在所述容納部的側壁上;所述彈性滑塊的橫截面積沿伸出方向逐漸遞減,且與其適配的所述U字型插槽的兩側壁為相同趨勢變化的斜面。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箱限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滑塊為圓臺狀。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池箱限位結構,其特征在于,每側所述電池箱的側表面和所述容納部的側壁上設置至少兩組所述U字型插槽和相適配的所述彈性滑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箱限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彈性墊的橫截面積沿伸出方向逐漸遞減,所述容納部的內壁上設置有與所述第一彈性墊相適配的限位凹部。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池箱限位結構,其特征在于,相適配的所述第一彈性墊和所述限位凹部設置為三組,且呈三角形設置。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箱限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插槽板的槽口位于頂部。
8.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池箱限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箱的底部設置有至少兩列滾輪,且所述容納部的底壁上設置有分別與兩側的滾輪適配設置的兩個導向條。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池箱限位結構,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導向條具有相向設置的斜向旁側的引導端。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池箱限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箱的外端設置有拉手,所述拉手位于所述外擋板的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