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副制動裝置,具體涉及一種教練車副制動裝置和教練車。
背景技術:
隨著社會的發展,汽車已普及到普通家庭,開始學習駕照的人日益增多。教練車是駕校專供教學使用的車輛,主要用于駕駛學員的駕培。為了保證駕駛學員道路練習時的安全,教練車通常會在副駕駛側進行改裝,以便增加副制動裝置。當駕駛學員在實際道路練習過程中遇到緊急情況時,教練可通過副制動裝置緊急制動,從而使教練車減速或停止,以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目前,教練車上的主制動踏板和副制動踏板通常通過傳動軸進行連接,該傳動軸從車體中央通道穿過以連接主制動踏板和副制動踏板。該設置方式需對車體進行改裝,特別是在中央通道上打孔會破壞鈑金鍍鋅及密封性,容易造成生銹、漏氣等問題。盡管現有技術存在通過在中央通道上設置用于對傳動軸進行定位支撐的支架來克服上述問題,然而仍然存在傳動軸不靈敏、不能同軸傳動等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教練車副制動裝置和教練車,該教練車副制動裝置安裝方便,操縱簡單靈敏,并且能夠實現同軸傳動,從而提高了教練員操作時的方便性和安全性。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教練車副制動裝置,包括主制動踏板、副制動踏板、第一傳動部、第二傳動部和連接部,
所述第一傳動部包括第一傳動軸和支撐所述第一傳動軸的第一軸承,所述第一傳動軸的一端與所述副制動踏板連接,
所述第二傳動部包括第二傳動軸和支撐所述第二傳動軸的第二軸承,所述第二傳動軸的一端與所述主制動踏板連接,
所述連接部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傳動軸和第二傳動軸的另一端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傳動部還包括第一定位套,所述第一傳動軸穿設于所述第一定位套,并且所述第一軸承固定在所述第一定位套上;所述第二傳動部還包括第二定位套,所述第二傳動軸穿設于所述第二定位套,并且所述第二軸承固定在所述第二定位套上。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定位套和第二定位套均為不銹鋼管。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傳動部包括兩個所述第一軸承,兩個所述第一軸承分別支撐所述第一傳動軸的兩端;所述第二傳動部包括兩個所述第二軸承,兩個所述第二軸承分別支撐所述第二傳動軸的兩端。
進一步地,所述連接部為連桿組件。
進一步地,所述連桿組件包括第一連桿、第二連桿和第三連桿,所述第一連桿的一端與所述第一傳動軸的另一端連接,所述第三連桿的一端與所述第二傳動軸的另一端連接,所述第二連桿的兩端分別與第一連桿和第三連桿的另一端鉸接。
進一步地,所述教練車副制動裝置還包括用于對所述第一傳動部和第二傳動部進行支撐的支架。
進一步地,所述支架的上端支撐所述第一傳動部和第二傳動部,所述支架的下端固定在車體中央通道上。
進一步地,所述支架包括矩形支架和V型支架,所述矩形支架的上端支撐所述第一傳動部的中部,所述V型支架的一端支撐所述第一傳動部的端部,所述V型支架的另一端支撐所述第二傳動部。
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一種教練車,包括上述任一所述的教練車副制動裝置。
本實用新型的教練車副制動裝置,通過第一傳動部、第二傳動部和連接部連接主制動踏板和副制動踏板,特別是第一傳動部和第二傳動部分別通過第一軸承和第二軸承支撐第一傳動軸和第二傳動軸,并且第一傳動部和第二傳動部通過連接部進行連接,從而易于實現同軸傳動,并且傳動的靈敏性好;當教練員踩踏副制動踏板時,第一傳動軸將踩踏動作傳送給連接部,連接部在接收到踩踏動作后通過第二傳動軸帶動主制動踏板,從而驅動汽車制動系統工作,以實現教練車的減速或緊急制動,從而避免發生意外事故,保證車輛行駛安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教練車副制動裝置的安裝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教練車副制動裝置的爆炸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主制動踏板;2:副制動踏板;3:第一傳動部;31:第一傳動軸;32:第一軸承;33:第一定位套;4:第二傳動部;41:第二傳動軸;42:第二軸承;43:第三定位套;5:連接部;51:第一連桿;52:第二連桿;53:第三連桿;6:矩形支架;7:V型支架。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的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結合圖1和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的教練車副制動裝置,包括主制動踏板1、副制動踏板2、第一傳動部3、第二傳動部4和連接部5,第一傳動部3包括第一傳動軸31和支撐第一傳動軸31的第一軸承32,第一傳動軸31的一端與副制動踏板2連接,第二傳動部4包括第二傳動軸41和支撐第二傳動軸41的第二軸承42,第二傳動軸41的一端與主制動踏板1連接,連接部5的兩端分別與第一傳動軸31和第二傳動軸41的另一端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教練車副制動裝置,通過第一傳動部3、第二傳動部4和連接部5連接主制動踏板1和副制動踏板2,特別是第一傳動部3和第二傳動部4分別通過第一軸承32和第二軸承42支撐第一傳動軸31和第二傳動軸41,并且第一傳動部3和第二傳動部4通過連接部5進行連接,從而易于實現同軸傳動,并且傳動的靈敏性好;當教練員踩踏副制動踏板2時,第一傳動軸31將踩踏動作傳送給連接部5,連接部5在接收到踩踏動作后通過第二傳動軸41帶動主制動踏板1,從而驅動汽車制動系統工作,以實現汽車的減速或緊急制動,從而避免發生意外事故,保證車輛行駛安全。
在本實用新型中,對第一傳動軸31、第二傳動軸41、第一軸承32、第二軸承42的具體結構不作嚴格限制,可以為本領域的常規結構;其中,第一傳動軸31和第二傳動軸41例如可以為不銹鋼圓桿等。并且,可以理解的是,第一傳動軸31和第二傳動軸41分別穿設于第一軸承32和第二軸承42,從而支承相應的轉動零件并與之一起回轉以傳遞運動、扭矩或彎矩。
此外,本實用新型的教練車副制動裝置包括但不限于含有兩個傳動部(即第一傳動部3和第二傳動部4)和一個連接部(即連接部5),可根據實際需要配置兩個以上傳動部以及一個以上用于連接傳動部的連接部。
進一步地,第一傳動部3還可以包括第一定位套33,第一傳動軸31穿設于第一定位套33,并且第一軸承32固定在第一定位套33上;第二傳動部4還可以包括第二定位套43,第二傳動軸41穿設于第二定位套43,并且第二軸承42固定在第二定位套43上。
本實用新型對第一定位套33和第二定位套43的具體結構不作嚴格限制,例如可以為不銹鋼管等圓筒形結構;此時,第一傳動軸31和第二傳動軸41可以分別與第一定位套33和第二定位套43同軸設置,并且第一軸承32和第二軸承42可以分別固定在第一定位套33和第二定位套43的內部,這樣不僅能夠有效保證第一定位套33、第二定位套43與第一傳動軸31、第二傳動軸41之間的定位連接關系,還能夠良好地實現同軸傳動。
在本實用新型中,第一軸承32和第二軸承42分別用于支撐第一傳動軸31和第二傳動軸41轉動,對第一軸承32和第二軸承42的設置方式和設置個數不作嚴格限制。在一實施方式中,第一傳動部3可以包括兩個第一軸承32,兩個第一軸承32分別支撐第一傳動軸31的兩端;第二傳動部4可以包括兩個第二軸承42,兩個第二軸承42分別支撐第二傳動軸41的兩端。該設置方式能夠較好地保證第一傳動軸31和第二傳動軸41的轉動,此外有利于實現同軸傳動。
在本實用新型中,連接部5用于連接第一傳動軸31和第二傳動軸41,從而將第一傳動軸31的相應動作傳遞給第二傳動軸41。本實用新型對連接部5的具體結構不作嚴格限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設置。在一實施方式中,連接部5可以為連桿組件;可以理解的是,連桿組件包括兩個以上連桿,并且各連桿之間鉸接。
本實用新型對連桿組件中的連桿數量不作嚴格限制,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設置,例如,連桿組件可以包括第一連桿51、第二連桿52和第三連桿53,第一連桿51的一端與第一傳動軸31的另一端連接,第三連桿53的一端與第二傳動軸41的另一端連接,第二連桿52的兩端分別與第一連桿51和第三連桿53的另一端鉸接;本實用新型對各連桿之間的鉸接方式不作嚴格限制,例如可以通過軸銷等常規部件實現連桿之間的鉸接。上述連桿組件結構簡單、操縱方便、實用性強。
進一步地,本實用新型的教練車副制動裝置,還可以包括用于對第一傳動部3和第二傳動部4進行支撐的支架。本實用新型對支架的具體結構和設置方式不作嚴格限制,只要支架能夠對第一傳動部3和第二傳動部4進行穩定有效地定位及支撐即可,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合理設置。
在一實施方式中,支架的上端可以支撐第一傳動部3和第二傳動部4,支架的下端可以固定在車體中央通道上。該設置方式無需在車體中央通道上打孔,從而能夠避免因破壞鈑金鍍鋅及密封性而造成的生銹、漏氣等問題。
進一步地,支架可以包括矩形支架6和V型支架7,矩形支架6的上端支撐第一傳動部3的中部,V型支架7的一端支撐第一傳動部3的端部,V型支架7的另一端支撐第二傳動部4。更具體地,矩形支架6的上端可以焊接在第一定位套33的中部,V型支架7的兩端分別焊接在第一定位套33的端部和第二定位套43上。該設置方式通過結構布置優化,實現了對第一傳動部3和第二傳動部4的固定。
本實用新型的教練車副制動裝置結構簡單、安裝方便、操縱便利、實用性強,其不僅能夠實現同軸傳動,并且傳動的靈敏性好,此外其能夠避免對車體造成傷害和減少空行程,并且對原車改動的零部件少,成本低,可批量生產,有利于市場化推廣和應用。
本實用新型的教練車,包括上述教練車副制動裝置。教練車副制動裝置可以常規方式安裝在教練車上,特別是,可以通過矩形支架6和V型支架7固定在車體中央通道上。
本實用新型的教練車,通過設置上述教練車副制動裝置,從而能夠實現同軸傳動,傳動的靈敏性好,提高了教練員操作時的方便性和安全性。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各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各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