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教練車副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主制動踏板、副制動踏板、第一傳動部、第二傳動部和連接部,
所述第一傳動部包括第一傳動軸和支撐所述第一傳動軸的第一軸承,所述第一傳動軸的一端與所述副制動踏板連接,
所述第二傳動部包括第二傳動軸和支撐所述第二傳動軸的第二軸承,所述第二傳動軸的一端與所述主制動踏板連接,
所述連接部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傳動軸和第二傳動軸的另一端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教練車副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動部還包括第一定位套,所述第一傳動軸穿設于所述第一定位套,并且所述第一軸承固定在所述第一定位套上;所述第二傳動部還包括第二定位套,所述第二傳動軸穿設于所述第二定位套,并且所述第二軸承固定在所述第二定位套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教練車副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定位套和第二定位套均為不銹鋼管。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教練車副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動部包括兩個所述第一軸承,兩個所述第一軸承分別支撐所述第一傳動軸的兩端;所述第二傳動部包括兩個所述第二軸承,兩個所述第二軸承分別支撐所述第二傳動軸的兩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教練車副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為連桿組件。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教練車副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桿組件包括第一連桿、第二連桿和第三連桿,所述第一連桿的一端與所述第一傳動軸的另一端連接,所述第三連桿的一端與所述第二傳動軸的另一端連接,所述第二連桿的兩端分別與第一連桿和第三連桿的另一端鉸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教練車副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對所述第一傳動部和第二傳動部進行支撐的支架。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教練車副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的上端支撐所述第一傳動部和第二傳動部,所述支架的下端固定在車體中央通道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教練車副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矩形支架和V型支架,所述矩形支架的上端支撐所述第一傳動部的中部,所述V型支架的一端支撐所述第一傳動部的端部,所述V型支架的另一端支撐所述第二傳動部。
10.一種教練車,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至9任一所述的教練車副制動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