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汽車生產制造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汽車車架的車架縱梁結構。
背景技術:
傳統車架總成的車架縱梁(如圖13所示),采用雙層“U”形截面或采用單層加厚板材的方式來實現提高車架的抗彎、抗扭等力學性能;但這樣會使車架笨重、整車油耗增加、成本增加、并存在上翼面邊緣應力集中造成的斷裂風險。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明提供一種車架梁結構。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以下技術方案:一種汽車車架縱梁結構,包括車架縱梁本體,車架縱梁本體由車架腹面及車架翼面組成,所述車架翼面上設置有折彎及卷曲的副翼面。
優選的,所述車架腹面和/或車架翼面上模壓加工設有縱向、豎向、及網狀凹槽加強筋,所述車架腹面和/或車架翼面上設置有條形或網狀的凹槽。
優選的,所述的折彎為垂直折彎或/和弧形折彎。
優選的,所述條形凹槽或網狀凹槽的橫斷面為U形面。
優選的,所述車架腹面包括腹面本體,所述車架翼面包括第一翼 面和第二翼面,所述第一翼面1和所述第二翼面平行對應位于所述腹面本體的兩側,且所述第一翼面和所述第二翼面與所述腹面本體之間的夾角均為90°,所述第一翼面、所述腹面本體、所述第二翼面連成一體。
優選的,所述第一翼面和所述第二翼面的外側邊緣分別設有向外側折彎的第一折邊和第二折邊,所述第一折邊和所述第二折邊平行于所述腹面本體。
優選的,所述第一翼面和所述第二翼面的外側邊緣分別設有向所述縱梁本體內側折彎的第三折邊和第四折邊,所述第三折邊與所述第一翼面的折角、所述第四折邊與所述第三折邊的折角均為90°。
優選的,所述第一翼面長度方向上的外側邊緣設有向所述縱梁本體外側折彎的第五折邊,所述腹面本體長度方向上的外側邊緣設有向所述縱梁本體內側折彎的第六折邊,所述第五折邊、所述第六折邊均與所述腹面本體平行。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如下:
在傳統汽車車架的上下翼面邊緣增加了側翼面和副翼面,除成倍提高強度外,同時分散了車架在使用中所受各方向應力、力偶及交變應力時的應力集中,故車架提高了抗疲勞變形失效的風險,實現汽車車架更加安全、牢固,汽車采用本發明的這種車架后,相應提高了汽車的安全性及牢固度。
增加側翼面、副翼面以及模壓的加強筋,從而提高車梁以至整個車架的抗彎強度、抗扭強度、抗疲勞失效的能力,增強車架總體的強 度和剛度,同時避免了傳統的車架翼面邊緣因應力集中斷裂的風險。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車架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設計一的車架縱梁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設計二的車架縱梁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實施例一的車架縱梁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發明實施例二的車架縱梁結構示意圖;
圖6為本發明實施例三的車架縱梁結構示意圖;
圖7為本發明其他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8為本發明其他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9為本發明其他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10為本發明其他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11為本發明其他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12為本發明其他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13為現有技術下的車架縱梁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便于對本發明的理解,以下將結合附圖和具體的實施例對本發明進一步說明。需要說明的是,在不相悖的情況下,以下描述的各技術特征可以任意組合。
如附圖1到圖3所示,一種汽車車架縱梁結構,包括車架縱梁本體20,車架縱梁本體20由車架腹面30及車架翼面40組成,車架翼面40上設置有折彎50及卷曲的副翼面。因增加折彎和副翼面,可成 倍提高強度,同時可分散車架在使用中所受各方向應力、力偶及交變應力時的應力集中,故可提高抗疲勞變形失效的風險,使得汽車車架更加安全、牢固。
進一步的,車架腹面30和/或車架翼面40上通過模壓加工有縱向、豎向、網狀凹槽形的加強筋;優選的,車架腹面30和/或車架翼面40上通過模壓加工縱向、豎向、及網狀凹槽形的向內外凸起的加強筋;在一具體的實施例中,縱向、豎向、網狀凹槽的橫斷面為U形面。
進一步的,折彎50為垂直折彎或/和弧形折彎。
實施例一
如圖4所示,本實施例提供的汽車車架縱梁結構,車架腹面30包括腹面本體2,車架翼面40包括第一翼面1和第二翼面3,其中第一翼面1和第二翼面3平行對應位于腹面本體2的兩側,且第一翼面1和第二翼面3與腹面本體2之間的夾角均為90°,第一翼面1、腹面本體2、第二翼面3連成一體,第一翼面1和第二翼面3的外側邊緣分別設有向外側折彎的第一折邊4和第二折邊5,所述第一折邊4和第二折邊5平行于腹面本體2。
優選的,第一翼面1和第二翼面3與腹面本體2的夾角處均為圓弧彎折,第一折邊4與第一翼面1之間的折角處、第二折邊5和第二翼面3之間的折角處均為圓弧彎折。
實施例二
如圖5所示,本實施例與實施例一不同之處在于,第一翼面1和 第二翼面3的外側邊緣分別設有向縱梁本體內側折彎的第三折邊6和第四折邊7,第三折邊6與第一翼面1的折角和第四折邊7與第三折邊6的折角均為90°。
優選的,第一翼面1和第二翼面3與腹面本體2的夾角處均為圓弧彎折,第三折邊6與第一翼面1之間的折角處和第四折邊7與第二翼面3之間的折角處均為圓弧彎折。
實施例三
如圖6所示,本實施例與實施例一不同之處在于,第一翼面1長度方向上的外側邊緣設有向本體外側折彎的第五折邊8,腹面本體2長度方向上的外側邊緣設有向本體內側折彎的第六折邊9,所述第五折邊8和第六折邊9均與腹面本體2平行。
優選的,第一翼面1和第二翼面3與腹面本體2的夾角處均為圓弧彎折,第五折邊8與第一翼面1之間的折角處和第六折邊9與第二翼面3之間的折角處均為圓弧彎折。
如圖7到圖12所示,為上述實施例的變形。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