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動力電池組起到保護作用的搬運車,其特征在于:包括搬運框(1)和壓緊機構,所述壓緊機構主要由壓板(2)和螺桿(3)組成,在搬運框(1)的側壁上設置有螺紋孔,所述壓板(2)位于搬運框(1)內腔中,且平行于搬運框(1)的前進方向,所述螺桿(3)與螺紋孔配合,且螺桿(3)的一端從搬運框(1)的外側垂直穿過螺紋孔后與壓板(2)連接,且螺桿(3)能繞自己的軸線轉動;
在搬運框(1)內腔的底部設置有減振板(5),所述減振板(5)與搬運框(1)內腔的底部平行,且減振板(5)通過減振彈簧(6)與搬運框(1)內腔的底部連接,該減振彈簧(6)的軸線垂直于減振板(5);
在搬運框(1)外表面的底部設置有車輪(7)。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對動力電池組起到保護作用的搬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壓緊機構有三個,其中一個設置在搬運框(1)上遠離搬運框(1)前進方向的側壁上,另外兩個分別設置在搬運框(1)上與搬運框(1)前進方向平行的側壁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對動力電池組起到保護作用的搬運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旋轉件(8)和連接件(11),在螺桿(3)上遠離壓板(2)的端面上設置有連接孔Ⅰ(9),在旋轉件(8)的一端設置有凸起Ⅰ(10),所述連接件(11)為圓柱狀,在其側壁上設置有與螺桿(3)的螺紋參數一致的螺紋,在連接件(11)的一端設置有連接孔Ⅱ(12),在連接件(11)的另一端設置有凸起Ⅱ(13),且連接孔Ⅰ(9)能分別與凸起Ⅰ(10)和凸起Ⅱ(13)配合,連接孔Ⅱ(12)能分別與凸起Ⅰ(10)和凸起Ⅱ(13)配合。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對動力電池組起到保護作用的搬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孔Ⅰ(9)分別與凸起Ⅰ(10)和凸起Ⅱ(13)的配合均為螺紋連接,所述連接孔Ⅱ(12)分別與凸起Ⅰ(10)和凸起Ⅱ(13)的配合均為螺紋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對動力電池組起到保護作用的搬運車,其特征在于:連接孔Ⅰ(9)分別與凸起Ⅰ(10)和凸起Ⅱ(13)的配合均為花鍵聯接,連接孔Ⅱ(12)分別與凸起Ⅰ(10)和凸起Ⅱ(13)的配合均為花鍵聯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對動力電池組起到保護作用的搬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減振彈簧(6)有五個,其中一個位于減振板(5)的中心線處,其余四個分別位于減振板(5)的四個角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對動力電池組起到保護作用的搬運車,其特征在于:在減振板(5)上遠離減振彈簧(6)的表面上設置有彈性橡膠層。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對動力電池組起到保護作用的搬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輪(7)為萬向輪。
9.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對動力電池組起到保護作用的搬運車,其特征在于:在搬運框(1)上靠近搬運框(1)前進方向的側面上設置有拉桿(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