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滑板車,包括把手桿、踏板、主動輪和從動輪,所述把手桿與所述踏板通過一折疊結構連接,所述折疊機構可實現所述滑板車的折疊狀態,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板車還包括一平衡控制系統,所述平衡控制系統用于在折疊后的滑板車處于直立狀態時控制所述滑板車保持平衡狀態,所述直立狀態為所述滑板車以主動輪為支撐點的直立姿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板車還包括電機,所述電機接收所述平衡控制系統的控制,實現電機的正反轉和/或加減速。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衡控制系統為慣性平衡單元。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動輪為所述滑板車的前輪。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輪為單前輪結構。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輪為雙前輪結構。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動輪為所述滑板車的后輪。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輪為單后輪結構。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輪為雙后輪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