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軸套,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于確定轉動軸的筒體、設置于所述筒體上的位于所述轉動軸軸向一側且用于與電動平衡車的第一車體固定式裝配的固定部;以及,設置于所述筒體上的位于所述轉動軸軸向另一側且用于在與所述電動平衡車的第二車體活動式裝配時進行卡位的卡位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軸套,其特征在于,所述卡位部為具有限位槽的凸環(huán)結構,所述卡位部的沿所述筒體徑向的截面外徑大于所述筒體徑向的截面外徑,所述第二車體上的限位柱容置于所述限位槽中并可在所述限位槽中限位式活動。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軸套,其特征在于,所述卡位部包括:兩個相鄰設置的卡位凸起,所述卡位凸起之間限定有限位槽,所述第二車體上的限位柱容置于所述限位槽中并可在所述限位槽中限位式活動。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軸套,其特征在于,所述筒體的位于所述固定部一側的端部設置有卡止部,所述卡止部容置于所述第一車體上的卡止槽中并相緊配。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軸套,其特征在于,所述筒體的位于所述固定部一側的端部設置有卡止槽,所述第一車體上的卡止部容置于所述卡止槽中并相緊配。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軸套,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為螺孔,所述固定部通過固定螺絲以及所述第一車體上的安裝孔與所述第一車體固定式裝配。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軸套,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為游離端與所述筒體相分離式設計并可彈性活動的、固定端固定于所述筒體上的結構,所述固定部在所述軸套裝入所述第一車體后所述游離端適配入所述第一車體的固定腔中。
8.一種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設置有第一軸套對接腔體的第一車體、設置有第二軸套對接腔體的第二車體;以及,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軸套,所述軸套容置于所述第一軸套對接腔體以及所述第二軸套對接腔體中。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軸套與所述第二車體之間設置有軸承。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車體包括:第一輪轂電機、第一控制系統(tǒng);以及第一供電系統(tǒng),所述第一控制系統(tǒng)分別與所述第一輪轂電機及所述第一供電系統(tǒng)相連,所述第二車體包括:第二輪轂電機、第二控制系統(tǒng);以及第二供電系統(tǒng),所述第二控制系統(tǒng)分別與所述第二輪轂電機及所述第二供電系統(tǒng)相連,或者,
所述第一車體包括:第一輪轂電機、控制系統(tǒng);以及供電系統(tǒng),所述第二車體包括:第二輪轂電機,所述第一輪轂電機、所述第二輪轂電機、所述供電系統(tǒng)分別與所述控制系統(tǒng)相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