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動折疊車,其特征在于,包括五通體機殼、動力裝置、車架系統、前輪裝置、車座裝置、后輪裝置,
其中,所述五通體機殼包括前三角殼體、后三角殼體、殼體,
進一步,所述前三角殼體包括前三角殼體空心圈、前三角殼體弧形連接板、用于固定中管的中管固定孔、固定座、彈簧銷,
所述后三角殼體包括兩個后三角殼體空心圈、后三角殼體弧形連接板、彈簧銷,
所述殼體包括殼體空心圈、殼體空心內圈,所述殼體空心內圈的外徑小于所述殼體空心圈的內徑,
所述車架系統包括頭管、上管、下管、中管、上支撐叉、下支撐叉、加強桿、支桿、第一連接件、第二連接件、第三連接件、連接導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折疊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管通過所述中管固定孔連接于所述五通體機殼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折疊車,其特征在于,當使用完畢需要將其折疊時,打開所述第三連接件,所述后輪裝置以固定所述后輪裝置的桿為旋轉軸向下旋轉,直至與所述前輪裝置的前輪相切。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折疊車,其特征在于,當使用完畢需要將其折疊時,打開所述第三連接件之后,可將所述中管從所述前三角殼體的所述中管固定孔中自下而上取出,并向后旋轉直至呈與所述上管的后端平行的角度。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折疊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座系統的車座連接桿能夠在所述中管中向下移動,直至車座降至最低。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折疊車,其特征在于,擰開連接車把連接件與頭管的車把轉動件,轉動車把連接桿,直至車把與車輪在同一平面上。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折疊車,其特征在于,該折疊車可由電力或人工驅動,當采用電力驅動時,電源采用鋰電池,該鋰電池被半隱藏入下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