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汽車A柱(10),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車A柱(10)包括A柱內板(11)、A柱外板(12)以及位于所述A柱內板(11)與所述A柱外板(12)之間的內加強板(13),所述內加強板(13)延伸至所述A柱內板(11)與所述A柱外板(12)的底部,且分別與所述A柱內板(11)和所述A柱外板(12)連接形成空腔結構(15、16)。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A柱(10),其特征在于:所述A柱內板(11)、所述內加強板(13)以及所述A柱外板(12)的橫截面均呈“幾”字形。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汽車A柱(10),其特征在于:所述A柱內板(11)、所述內加強板(13)以及所述A柱外板(12)均包括板主體與外翻邊,所述板主體的橫截面呈U形,所述外翻邊一體成型于所述板主體開口的兩側。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汽車A柱(10),其特征在于:所述A柱內板(11)、所述內加強板(13)以及所述A柱外板(12)的外翻邊之間依次疊加焊接。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汽車A柱(10),其特征在于:所述A柱內板(11)與所述A柱外板(12)開口相向,所述內加強板(13)與所述A柱內板(11)開口相向。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A柱(10),其特征在于:所述A柱內板(11)、所述內加強板(13)以及所述A柱外板(12)的底部呈L形彎曲。
7.一種汽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汽車A柱(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