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廚房設備,尤其涉及一種烹飪裝置及集成灶。
背景技術:
1、目前,廚房中廣泛使用的烹飪裝置包括蒸箱、烤箱以及結合了兩者功能的蒸烤箱等,其中,蒸烤箱常常被嵌入在櫥柜內部并位于灶具的下方,當蒸烤箱完成烹飪任務后,蒸烤箱內產生的水蒸汽需要被排放至吸油煙機所在的方向,以保持廚房環境的干燥與舒適。
2、相關技術中,會在蒸烤箱和灶具之間設置風機,通過風機將蒸烤箱內的水蒸汽抽吸至向外排出,但是,內嵌式的蒸烤箱的安裝空間本來就十分有限,增加風機后導致安裝空間被進一步壓縮,使得內嵌式的蒸烤箱安裝十分不便。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一種烹飪裝置以及集成灶,能夠解決內嵌式的烹飪裝置安裝十分不便的技術問題。
2、第一方面,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烹飪裝置,其包括殼體、排汽管、排風殼以及風機,所述殼體內設置有烹飪腔以及在所述烹飪腔外側延伸的散熱風道,所述排汽管安裝于所述殼體,所述排汽管包括進汽口和出汽口,所述進汽口與所述烹飪腔連通,所述排風殼安裝于所述殼體,并限定出排風通道,所述排風通道包括進風口和出風口,所述進風口與所述散熱風道連通,所述風機安裝于所述殼體,用于驅動所述散熱風道內的氣流流動,其中,所述出汽口排出的水蒸汽能在所述出風口吹出的氣流的帶動下向外部送出。
3、在其中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殼體包括外殼、內膽以及散熱殼,所述內膽設置在所述外殼內并限定出所述烹飪腔,所述散熱殼設置在所述內膽的頂部,并且所述散熱殼限定出所述散熱風道,所述風機與所述散熱殼固定連接,其中,所述散熱殼具有與所述散熱風道連通的第一排風口和第二排風口,且所述第一排風口與所述進風口連通,所述第二排風口與外部連通。
4、在其中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排風口的開口面積小于所述第二排風口的開口面積。
5、在其中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排風口開設在所述散熱殼背向所述內膽的頂面。
6、在其中一些實施例中,所述風機和所述第二排風口分別設置在所述散熱殼的相對兩個側面,且所述第一排風口相較于所述第二排風口更靠近所述風機設置。
7、在其中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外殼的頂部呈敞口設置,所述散熱殼蓋設于所述敞口處并與所述外殼連接。
8、在其中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散熱殼包括第一殼蓋和第二殼蓋,所述第一殼蓋與所述外殼連接并覆蓋在所述內膽的頂部,所述第二殼蓋安裝于所述第一殼蓋背向所述內膽的一側,并與所述第一殼蓋共同限定出所述散熱風道,且所述第二殼蓋具有所述第一排風口。
9、在其中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二殼蓋上還凸設有翻邊,所述翻邊圍設于所述第一排風口的周側,所述翻邊插入所述進風口內。
10、在其中一些實施例中,自遠離所述散熱風道的方向,所述排風通道的流通面積逐漸變小。
11、在其中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出風口與所述出汽口相鄰設置,以使所述出風口吹出的氣流與所述出汽口排出的水蒸汽交匯于一處。
12、在其中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出風口吹出的氣流帶動所述出汽口排出的水蒸汽朝背向所述殼體頂部的方向運動。
13、在其中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烹飪裝置還包括接水盒,所述接水盒套設于所述排汽管具有所述出汽口的一端,并限定出盛水腔,所述接水盒包括接水口,所述接水口用于接收所述水蒸汽冷凝形成的水珠。
14、第二方面,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集成灶,其包括櫥柜、如上所述的烹飪裝置以及灶具,所述櫥柜內部具有安裝空間,且所述櫥柜的柜體表面具有嵌入孔,所述嵌入孔與所述安裝空間連通,所述殼體設置于所述安裝空間內,所述灶具安裝于所述嵌入孔,并與所述殼體相對設置。
15、在其中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排風殼與所述灶具相鄰設置,以及所述殼體包括外殼、內膽以及散熱殼,所述散熱風道設置于所述灶具和所述烹飪腔之間。
16、基于本申請實施例的烹飪裝置以及集成灶,至少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7、通過將排汽管上的進汽口與烹飪腔連通,使得烹飪腔內的水蒸汽,能夠從排汽管的出汽口排出,以及通過將排風通道的進風口與設置于烹飪腔外側的散熱風道連通,使得風機吹向散熱風道的氣流,能夠通過排風通道的出風口吹出,并且出汽口排出的水蒸汽能在出風口吹出的氣流的帶動下向外部送出,使得水蒸汽被吹向高處,直至被吸油煙機抽吸走,因此,烹飪裝置的風機能夠將烹飪腔中的水蒸汽吹向高處,以及同時給烹飪腔降溫,并且風機位于烹飪裝置的內部,不會占用烹飪裝置的安裝空間,能夠方便將烹飪裝置內嵌式安裝于櫥柜中。
1.一種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2)包括外殼(21)、內膽(22)以及散熱殼(23),所述內膽(22)設置在所述外殼(21)內并限定出所述烹飪腔(2201),所述散熱殼(23)設置在所述內膽(22)的頂部,并且所述散熱殼(23)限定出所述散熱風道(2301),所述風機(4)與所述散熱殼(23)固定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排風口(2302)的開口面積小于所述第二排風口(2303)的開口面積。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排風口(2302)開設在所述散熱殼(23)背向所述內膽(22)的頂面。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風機(4)和所述第二排風口(2303)分別設置在所述散熱殼(23)的相對兩個側面;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21)的頂部呈敞口設置,所述散熱殼(23)蓋設于所述敞口處并與所述外殼(21)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2至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散熱殼(23)包括: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殼蓋(232)上還凸設有翻邊(233),所述翻邊(233)圍設于所述第一排風口(2302)的周側,所述翻邊(233)插入所述進風口(1302)內。
9.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自遠離所述散熱風道(2301)的方向,所述排風通道(1301)的流通面積逐漸變小。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風口(1303)與所述出汽口相鄰設置,以使所述出風口(1303)吹出的氣流與所述出汽口排出的水蒸汽交匯于一處。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風口(1303)吹出的氣流帶動所述出汽口排出的水蒸汽朝背向所述殼體(2)頂部的方向運動。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裝置還包括:
13.一種集成灶,其特征在于,包括: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集成灶,其特征在于,所述排風殼(13)與所述灶具(30)相鄰設置,以及所述殼體(2)包括外殼(21)、內膽(22)以及散熱殼(23),所述散熱風道(2301)設置于所述灶具(30)和所述內膽(22)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