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混料機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雙向快速混料機。
背景技術:
混料機是飼料生產中必備的設備,現有混料機的具體結構如圖1所示,包括罐體、罐蓋、電機,罐體的內部設置有與電機相連的攪拌輥,在使用時,罐體內加入物料后,通過電機帶動罐體內部的攪拌輥進行單向旋轉,起到混料作用。這種混料機,攪拌輥只向一個方向旋轉,當罐體內部的物料較多時,物料容易堆積在一起伴隨攪拌輥轉動,混料速度比較慢,因此,有必要對現有技術進行改進。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雙向快速混料機,混料機上設置了兩個旋向相反的攪拌輥,兩個攪拌輥在轉動過程中,利用相反的作用力,分散原料,物料不易堆積,混料速度比較快。
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雙向快速混料機,包括罐體、罐蓋,所述罐蓋設置于所述罐體的上方,所述罐蓋上設置有進料斗,所述罐體的下部設置有出料口,所述出料口、進料斗上均設置有閥門,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一電機、第二電機,所述罐體的內部設置有旋轉方向相反的第一攪拌輥、第二攪拌輥,所述第一電機設置于所述罐蓋上并且其輸出軸與第一攪拌輥相連,所述第二電機設置于所述罐體的底部并且其輸出軸與所述第二攪拌輥相連。
所述第一攪拌輥為兩輥式,所述第二攪拌輥為三輥式。
所述第一攪拌輥、第二攪拌輥交叉設置。
所述第二攪拌輥貼合罐壁的部位設置有刮板。
所述刮板呈尖角狀。
還包括鼓風機,所述鼓風機通過進風管路與罐體的內部連通,所述罐體上連接有出風管路。
所述鼓風機為熱風機。
所述進風管路、出風管路上均連接有過濾裝置、單向閥。
所述過濾裝置連接于靠近罐體的部位,所述單向閥連接于遠離罐體的部位。
所述第一電機、第二電機為伺服驅動電機。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
1、混料機上設置了兩個旋向相反的攪拌輥,兩個攪拌輥在轉動過程中,利用相反的作用力,分散原料,物料不易堆積,混料速度比較快;
2、第一攪拌輥為兩輥式,第二攪拌輥為三輥式,并采用交叉式設計,攪拌過程中反向作用力強,提高攪拌效率;
3、刮板能夠將罐壁上粘附的物料刮下來,減少物料殘留并能提高混料的均勻度;
4、刮板設計成尖角狀,刮除罐壁上的物料比較徹底;
5、增加了鼓風機,利用鼓風機向罐體內部鼓風,利用氣流帶走物料中的水分,提高物料的干燥程度;
6、鼓風機為熱風機,對含水量比較大的物料仍適用,使用范圍廣;
7、過濾裝置的設置,避免物料隨氣流進入管路中;
8、過濾裝置連接于靠近罐體的部位,單向閥連接于遠離罐體的部位,避免物料進入單向閥而損壞。
附圖說明
圖1是現有混料機的結構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中第二攪拌輥中貼合罐壁部位的輥的剖視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圖中,1-罐體,2-罐蓋,3-進料斗,4-出料口,5-閥門,6-第一電機,7-第二電機,8- 第一攪拌輥,9-第二攪拌輥,10-刮板,11-鼓風機,12-進風管路,13-出風管路,14-過濾裝置,15-單向閥,16-密封墊。
實施例
如圖2-3所示,一種雙向快速混料機,包括罐體1、罐蓋2,罐蓋2通過螺栓和螺母固定于罐體1的上方,罐蓋2和罐體1之間的縫隙部位墊有密封墊,罐蓋2上連接進料斗3,罐體1的下部設有出料口,出料口4、進料斗3上均安裝閥門5;
還包括第一電機6、第二電機7,罐體1的內部設置有旋轉方向相反的第一攪拌輥8、第二攪拌輥9,第一電機6通過螺栓固定于罐蓋2上并且其輸出軸通過螺栓與第一攪拌輥8固定連接,第二電機7通過螺栓固定于罐體1的底部并且其輸出軸與第二攪拌輥9固定連接;
由于兩個電機是上下反向安裝,選擇兩個旋向相同的電機即可使兩個攪拌輥旋向相反;
第一攪拌輥8為兩輥式,第二攪拌輥9為三輥式,第一攪拌輥8、第二攪拌輥9交叉設置;
第二攪拌輥9貼合罐壁的部位焊接有刮板10,刮板10呈尖角狀;
還包括鼓風機11,鼓風機11通過進風管路12與罐體1的內部連通,罐體1上連接有出風管路13;
當罐體1內部的物料濕度較大時,鼓風機11最好為熱風機;
進風管路12、出風管路13上均連接有過濾裝置14、單向閥15,過濾裝置14連接于靠近罐體1的部位,單向閥15連接于遠離罐體1的部位。
第一電機6、第二電機7為伺服驅動電機。
本實用新型在使用時,攪拌的物料通過進料斗3加入罐體1內部后,開啟兩個電機后,兩個攪拌輥反向旋轉,兩個攪拌輥在轉動過程中,利用相反的作用力,分散原料,物料不易堆積,混料速度比較快;第二攪拌輥9貼合罐壁的部位焊接有刮板10,尖角狀的刮板10能夠將罐壁上粘附的物料刮下來,減少物料殘留并能提高混料的均勻度;在混料過程中,如果物料中含有水分,需要干燥處理,開啟鼓風機11向罐體1內部鼓風,氣流從進風管路12進入并從出風管路13排出,利用氣流帶走物料中的水分。
以上對本實用新型的1個實施例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所述內容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不能被認為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實施范圍。凡依本實用新型申請范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改進等,均應仍歸屬于本實用新型的專利涵蓋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