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電鏟潤滑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電鏟用潤滑系統。
背景技術:
電鏟是露天礦生產的主要采掘設備,電鏟的工作條件比較惡劣,良好的潤滑是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延長設備使用壽命的必要條件。合理的潤滑可以有效地減少設備磨損,減少摩擦,起到清洗、冷卻、防腐、減輕振動和降低噪音等作用。做好設備的潤滑工作,是提高電鏟使用壽命、降低運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徑。
目前,小型電鏟的潤滑方式主要有兩種:
一是人工潤滑,該種潤滑方式在對電鏟進行潤滑時,必須要停機,影響生產。若要保證生產效率,就無法定時定量對電鏟上的潤滑點進行潤滑,只能采取過度潤滑方式注油,潤滑油浪費嚴重,且潤滑效果差。另外,電鏟屬于大型設備,結構復雜,潤滑點多,工人勞動強度大,勞動環境差,且有一定的工作風險。
二是采用單泵集中潤滑方式,該種集中潤滑系統主要包括潤滑泵、分配器、管線等。該系統采用單潤滑泵,同時給平臺、作業設備和下車等各傳動機構進行潤滑。電鏟進行挖掘作業時,主要是通過推壓、提升和回轉三個動作的復合來完成,此時不允許電鏟行走,因此僅需要對作業設備和平臺上相關機構進行潤滑即可。而電鏟在行走狀態時,也不允許進行挖掘作業,因此僅對下車的行走機構進行潤滑即可。采用單泵式集中潤滑系統,無論電鏟在挖掘作業還是行走狀態下,都要同時給電鏟的平臺和下車的各機構供油,勢必會造成潤滑油的浪費。特別是進行長距離行走時,浪費更為嚴重。另外,該形式潤滑系統過于復雜,且油泵距離潤滑點較遠,系統阻力較大,很難保證潤滑點充分潤滑,影響電鏟運行安全。另外,超量供油還會影響關鍵潤滑點,如中央樞軸和樞軸螺母的潤滑,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中央樞軸一旦出現潤滑不良問題,必然造成整個潤滑系統癱瘓,將會造成嚴重安全生產事故。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旨在解決現有技術中電鏟潤滑油量浪費,潤滑效果不佳等技術問題而提供一種不會造成潤滑油浪費,潤滑效果好的電鏟用潤滑系統。
本實用新型為解決公知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所采取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電鏟用潤滑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下車潤滑泵裝置、平臺潤滑泵裝置、下車給油器、平臺給油器、控制器和控制按鈕;所述控制按鈕與所述控制器連接;所述控制器與所述下車潤滑泵裝置和平臺潤滑泵裝置通過控制線連接;所述下車潤滑泵裝置與所述下車給油器通過油管連接;所述平臺潤滑泵裝置與所述平臺給油器通過油管連接。
本實用新型還可以采用如下技術措施:
所述下車潤滑泵裝置和平臺潤滑泵裝置包括油箱、油泵、電磁閥和壓力表。
本實用新型具有的優點和積極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可以實現對電鏟的各潤滑點定時定量潤滑,避免潤滑不足和潤滑過量對電鏟零件的損害,避免潤滑油浪費。另外,避免了潤滑系統的長距離供油,保證各潤滑點充分潤滑和電鏟運行安全。本潤滑系統的結構簡單,安裝方便。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下車潤滑泵裝置;2、平臺潤滑泵裝置;3、下車給油器;4、平臺給油器;5、控制器;6、控制按鈕。
具體實施方式
為能進一步了解本實用新型的發明內容、特點及功效,茲例舉以下實施例,并配合附圖詳細說明如下:
請參閱圖1,一種電鏟用潤滑系統,包括下車潤滑泵裝置1、平臺潤滑泵裝置2、下車給油器3、平臺給油器4、控制器5和控制按鈕6。
所述控制按鈕6與所述控制器5連接。所述控制器5與所述下車潤滑泵裝置1和平臺潤滑泵裝置2通過控制線連接。所述下車潤滑泵裝置1與所述下車給油器3通過油管連接。所述平臺潤滑泵裝置2與所述平臺給油器4通過油管連接。所述下車給油器3安裝在電鏟下車的潤滑點處,所述平臺給油器4安裝在電鏟平臺的潤滑點處。本實施例中,控制按鈕6設于電鏟的控制室內,控制按鈕6可以為機械按鈕或者觸控按鈕。控制器5用于控制下車潤滑泵裝置1和平臺潤滑泵裝置2工作。
電鏟運行時,潤滑模式有三種,即強制潤滑模式、工作潤滑模式和行走潤滑模式,這三種模式可通過控制按鈕6進行選擇。當電鏟開機時,需對電鏟各潤滑點進行強制潤滑,通過控制按鈕6選擇強制潤滑模式,控制按鈕6的信號進入控制器5進行處理,然后控制器5分別發送信號到下車潤滑泵裝置1和平臺潤滑泵裝置2,此時兩個潤滑泵裝置開始工作,對電鏟的下車潤滑點和平臺潤滑點進行強制潤滑5~10分鐘。
當電鏟進行挖掘作業時,通過控制按鈕6選擇將電鏟潤滑系統模式切換為工作潤滑模式,該工作模式信號進入控制器5處理后,控制器5發送信號到平臺潤滑泵裝置2,并開始工作,潤滑時間為10~15分鐘,潤滑時間間隔為15~20分鐘,而下車潤滑裝置1則不工作。
當電鏟需要進行行走時,通過控制按鈕6將潤滑模式切換至行走潤滑模式,下車潤滑泵裝置1開始工作,潤滑時間為10~15分鐘,潤滑時間間隔為15~20分鐘,此時平臺潤滑泵裝置2不工作。本實施例中,所述下車潤滑泵裝置1和平臺潤滑泵裝置2包括油箱、油泵、電磁閥和壓力表。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先實施例,并不限于本實用新型,顯然,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本實用新型進行各種改動和變型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這樣,尚若這些修改和變型屬于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及其等同技術,也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