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屬于旋鈕開關領域,涉及一種內置電池變色發光旋鈕以及灶具。
背景技術:
1、灶具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見,灶具按使用氣種分為:燃氣灶、人工煤氣灶、液化石油氣灶、電磁灶。按灶眼可分為:單眼灶、雙眼灶、多眼灶。按點火方式可分為:電脈沖點火灶、壓電陶瓷點火灶。按安裝方式分為:臺式灶、嵌入式灶。
2、灶具上通常設置有用來控制火力大小的旋鈕,然而現有的旋鈕需要使用外置的光源才能看清旋鈕的檔位,如果用戶在黑暗或者光線不足的環境下使用這種灶具,則無法清楚直觀地看清火力是否開啟,并且檔位一般為多檔,也無法看清檔位的大小。
技術實現思路
1、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內置電池變色發光旋鈕以及灶具,旨在解決上述的技術問題。
2、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內置電池變色發光旋鈕,包括主體和基座,所述主體與所述基座貼合時形成容納空腔,所述主體可相對所述基座轉動,所述容納空腔內設置有電池倉和電路板,所述電池倉內可拆卸安裝有電池,所述電路板上設置有可發出不同顏色光的發光組件,所述主體上設置有透光板,還包括控制所述發光組件發光的開關組件。
3、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主體內還設置有支撐柱,所述電路板通過螺釘固定在所述支撐柱上。
4、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支撐柱設置有兩根,兩根所述支撐板相對所述主體的中心軸對稱。
5、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主體內還設置有限位柱,所述電路板上開設有所述限位柱穿過的通過口。
6、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基座包括凹入部以及與所述凹入部外周相連的聳起部,所述主體與所述凹入部的底部相貼合,所述聳起部位于所述主體的外周。
7、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開關組件包括設置于所述電路板上的磁性開關以及設置于所述基座上的磁性體。
8、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透光板上設置有擋光的亞克力板。
9、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主體包括外部的壓制鋁件和嵌合于所述壓制鋁件內的塑料件。
10、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塑料件內沿中心軸設置有穿過所述電路板的透光筒。
11、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透光板為霧化板。
12、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一種灶具,包括如上述的發光旋鈕,所述內置電池變色發光旋鈕中的所述主體內沿中心軸設置有連接筒,所述基座開設有通孔,所述灶具上的氣閥桿穿過所述通孔與所述連接筒連接。
13、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內置電池變色發光旋鈕,轉動旋鈕,轉動不同的角度,對應發出不同的顏色的光,將其應用于灶具中,用戶在黑暗或者光線不足的環境下使用這種灶具,能夠清楚直觀地看清火力是否開啟,也能夠看清檔位的大小。
1.一種內置電池變色發光旋鈕,其特征在于,包括主體(1)和基座(2),所述主體(1)與所述基座(2)貼合時形成容納空腔,所述主體(1)可相對所述基座(2)轉動,所述容納空腔內設置有電池倉(3)和電路板(4),所述電池倉(3)內可拆卸安裝有電池,所述電路板(4)上設置有可發出不同顏色光的發光組件,所述主體(1)上設置有透光板(5),還包括控制所述發光組件發光的開關組件(6)。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置電池變色發光旋鈕,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1)內還設置有支撐柱(7),所述電路板(4)通過螺釘(8)固定在所述支撐柱(7)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內置電池變色發光旋鈕,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柱(7)設置有兩根,兩根所述支撐柱(7)相對所述主體(1)的中心軸對稱。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置電池變色發光旋鈕,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1)內還設置有限位柱(9),所述電路板(4)上開設有所述限位柱(9)穿過的通過口(1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置電池變色發光旋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2)包括凹入部(2a)以及與所述凹入部(2a)外周相連的聳起部(2b),所述主體(1)與所述凹入部(2a)的底部相貼合,所述聳起部(2b)位于所述主體(1)的外周。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置電池變色發光旋鈕,其特征在于,所述開關組件(6)包括設置于所述電路板(4)上的磁性開關(6a)以及設置于所述基座(2)上的磁性體(6b)。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置電池變色發光旋鈕,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板(5)上設置有擋光的亞克力板(11)。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內置電池變色發光旋鈕,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1)包括外部的壓制鋁件(1a)和嵌合于所述壓制鋁件(1a)內的塑料件(1b),所述透光板(5)與所述塑料件(1b)相連。
9.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內置電池變色發光旋鈕,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板(5)為霧化板。
10.一種灶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內置電池變色發光旋鈕,所述內置電池變色發光旋鈕中的所述主體(1)內沿中心軸設置有連接筒(12),所述基座(2)開設有通孔(13),所述灶具上的氣閥桿穿過所述通孔(13)與所述連接筒(12)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