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枝條撿拾粉碎機,包括機架,所述機架的前端與牽引裝置拖掛連接,所述機架的后端底部設有可轉動的后支撐輥,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架內部后側設有粉碎裝置,所述機架的前部設有通過旋轉方式將枝條撿入后側粉碎裝置中的撿拾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枝條撿拾粉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撿拾裝置的旋轉軸線與所述粉碎裝置的旋轉軸線平行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枝條撿拾粉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撿拾裝置包括若干個層疊設置的撿拾盤,所述撿拾盤具有呈發散狀均布設置的撿拾爪。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枝條撿拾粉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碎裝置包括若干個螺旋或者圓周均布排列的擺錘,所述機架內壁上設有若干個固定粉碎刀,所述機架位于所述粉碎裝置的下方設有網格狀的底壁。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枝條撿拾粉碎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傳動裝置,所述傳動裝置具有一主傳動軸、第一副傳動軸和第二副傳動軸;
所述主傳動軸具有同軸設置的第一主動傳動傳動齒輪和第二主動傳動齒輪;
所述第一主動傳動齒輪與所述第一副傳動軸端部的第一被動傳動齒輪嚙合;
所述第二主動傳動齒輪與所述第二副傳動軸端部的第二被動傳動齒輪嚙合。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枝條撿拾粉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副傳動軸通過第一傳動帶與粉碎裝置傳動連接;所述第二副傳動軸通過第二傳動帶與撿拾裝置傳動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枝條撿拾粉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動帶為三角帶。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枝條撿拾粉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傳動帶為鏈條。
9.根據權利要求6-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枝條撿拾粉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動傳動齒輪的分度圓直徑大于所述第二主動傳動齒輪的分度圓直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