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漁用吸污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呈長筒狀的吸污盤,該吸污盤兩端密封,該吸污盤的側邊設置有開口,該開口的長度方向平行于吸污盤的長度方向,與該開口相對的側邊上設置有至少兩個通孔,該至少兩個通孔沿垂直于吸污盤的方向排列,該至少兩個通孔均匹配有密封蓋;
第一柔性連接管,該第一柔性連接管的管口匹配于通孔,該第一柔性連接管以其管口與通孔相套接的方式連接吸污盤;
剛性連接管,該剛性連接管的一端連接第一柔性連接管遠離吸污盤的一端;
第二柔性連接管,該第二柔性連接管的一端連接剛性連接管遠離第一柔性連接管的一端,該第二柔性連接管的另一端形成進氣端,該進氣端低于剛性連接管連接第二柔性連接管的一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漁用吸污裝置,其特征在于,吸污盤的開口上設置有過濾網。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漁用吸污裝置,其特征在于,吸污盤長18cm~24cm,第一柔性連接管長25cm~35cm,剛性連接管長2m~3m。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漁用吸污裝置,其特征在于,吸污盤長20cm,第一柔性連接管長30cm。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漁用吸污裝置,其特征在于,通孔設置于吸污盤長度方向的中部上。
6.如權利要求1或5所述的漁用吸污裝置,其特征在于,吸污盤上設置有三個沿垂直于吸污盤的方向排列的通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