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小型農產品深加工用立體太陽能烘干倉,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其為一圓錐形結構,所述殼體內具有圓錐形的烘干倉,所述殼體的高度為2-3m,所述殼體的底面直徑為1.2-2m;所述殼體包括相互套設的外殼體和內殼體,所述外殼體和所述內殼體之間圍合成圓環形的容置腔;所述殼體還包括氣液分離板,其呈螺旋狀設置在所述容置腔內,所述氣液分離板為陶瓷材質;第一貫通孔,其貫通設置在所述內殼體的頂部;多個第二貫通孔,其設置在距離所述內殼體的底部5-8cm的側壁上;多個第三貫通孔,其設置在所述外殼體的底部,且所述第三貫通孔均勻分散開環繞設置在所述內殼體的底部的外周上;多個屜板,其均勻間隔開水平嵌入式設置在所述內殼體內的橫切面上,其中,任一個屜板包括環形固定圈,其通過螺釘固定在所述內殼體的內側壁上;至少一對平行設置在環形固定圈內的支撐桿;多個插入口,其與所述多個屜板一一對應貫通設置在所述殼體的側壁上,且任一個插入口的下邊沿與其對應設置的所述屜板的上端面處于同一水平面,所述多個插入口的弧長為其所在所述殼體的橫切面的圓周長度的1/2,且所述插入口的寬度至少為8cm;相鄰兩個插入口之間的距離至少為15cm;門,其可啟閉的叩設在所述殼體的側壁的所述多個插入口上;
太陽能電池板,其鋪設在所述殼體未設置所述門的側壁上;蓄電池,其設置在所述殼體的底部,其與所述太陽能電池板電連接;
多個烘干板,其可拆卸的通過所述多個插入口插入所述內殼體內,且所述多個烘干板一一對應放置于所述多個屜板上,所述多個烘干板與其對應設置的多個屜板的大小相適應,其中,任一個烘干板包括相互疊加設置的加熱板和陶瓷板,所述加熱板內嵌入式設置有回文狀的加熱管,所述加熱管的加熱插頭突出設置在所述烘干板的側壁上;加熱指示燈,其設置在所述加熱板內,所述加熱指示燈的燈頭突出設置在所述加熱板的側壁上,且所述加熱插頭和所述加熱指示燈分設在所述加熱板的同一直徑的兩端,所述加熱插頭和所述加熱指示燈電連接;多個滑塊,其分別設置在所述多個烘干板上,且多個滑塊可拆卸的嵌入式滑動設置在所述多個屜板的一對平行設置的支撐桿內;
多個第四貫通孔,其貫通設置在所述多個烘干板上;
多個插座,其設置在所述內殼體的內側壁上,且所述多個插座與自所述多個插入口插入的所述多個烘干板上的插頭一一對應設置,多個插座與所述蓄電池電連接;以及
電子式溫度控制器,其設置在所述殼體的側壁上,且所述電子式溫度控制器設置在所述多個插座與所述蓄電池電連接的線路上;以及
輪體,其滾動設置在所述殼體的底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型農產品深加工用立體太陽能烘干倉,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保溫層,其設置在所述外殼體的側壁內。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型農產品深加工用立體太陽能烘干倉,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第二貫通孔的邊沿朝向所述容置腔突出設置,且不與所述氣液分離板接觸,不與所述外殼體的內側壁接觸。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型農產品深加工用立體太陽能烘干倉,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板為不銹鋼材質,且所述加熱板的厚度為2-3cm;陶瓷板的厚度為2-3cm。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型農產品深加工用立體太陽能烘干倉,其特征在于,同一個加熱板上的加熱插頭、加熱指示燈和加熱管串聯連接設置。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型農產品深加工用立體太陽能烘干倉,其特征在于,所述氣液分離板與所述外殼體之間的夾角為35-55度。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型農產品深加工用立體太陽能烘干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貫通孔的孔徑為6-8cm;任一第二貫通孔的孔徑為2-4cm;任一第三貫通孔的孔徑為2-4cm。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型農產品深加工用立體太陽能烘干倉,其特征在于,所述圓環形的容置腔的寬度為8-10cm。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型農產品深加工用立體太陽能烘干倉,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式溫度控制器設定的溫度范圍為35-55℃。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型農產品深加工用立體太陽能烘干倉,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透明觀察窗,其設置在所述門上;手柄,其設置在所述門上;鎖扣,其設置在所述門與所述殼體的接觸處,所述鎖扣包括相互吸引的永久磁鐵和鐵扣,所述永久磁鐵設置在所述門上,所述鐵扣設置在所述殼體上;多個長條形凸起,其設置在所述門的內側壁上,且所述多個長條形凸起與所述多個插入口一一對應設置,所述多個長條形凸起的規格與所述多個插入口的開口規格相適應;以及多個橡膠圈,其一一對應套設在所述多個長條形凸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