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壓面機械領域,特別是指一種壓面機。
背景技術:
目前市面上生產食品加工主要通過人工的方式制作而成,在此過程中由于人工的介入,使得人工成本增加,效率低,產品還無法得到質量保證,安全性比較低,因此需要一個減少成本,質量高,能夠實現機械化的壓面機。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壓面機,解決了現有技術中的不足,能夠提高生產質量,不同類型的產品,安全性也相對提高。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壓面機,包括:
入面倉,設置在箱體上;
用于進行面帶成型的第一入面輪和第二入面輪,第一入面輪活動地設置在箱體內,第二入面輪設置在箱體內;
調節裝置,設置在箱體下端。
作為進一步的技術方案,還包括:第三入面輪,設置在第一入面輪底部。
作為進一步的技術方案,第一入面輪的軸心與第二入面輪的軸線連線與水平面呈夾角。
作為進一步的技術方案,夾角在10°~20°。
作為進一步的技術方案,調節裝置包括:若干個調節臺。
作為進一步的技術方案,調節裝置包括:若干調節輪。
作為進一步的技術方案,還包括:活動連接裝置,設置在第一入面輪和箱體之間。
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通過第一入面輪與第二面輪的配合,并能夠進行第一入面輪的調整實現進行不同厚度的面帶的成型,一方面能夠自動進行面帶的成型,進而降低人工的介入,使得生產效率得到提高的同時,降低人工成本的投入;另一方面,由于人工介入降低,使得在生產的過程中避免了人工與產品的接觸,進而提高了產品的安全性,另外人工與設備接觸降低,降低了人工因設備造成危害的可能性。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壓面機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壓面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
1、入面倉;2、箱體;3、第一入面輪;4、第二入面輪;5、調節裝置;6、第三入面輪;7、活動連接裝置。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如圖1-2所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壓面機,包括:
第一入面輪3和第二入面輪4均設置箱體2上,入面倉1設置在箱體2上;物料(經過水調和后的面粉)通過入面倉1進入到箱體2內,當物料達到第一入面輪3和第二入面輪4之間時,通過第一入面輪3和第二入面輪4對物料進行擠壓后形成面帶,其中,第一入面輪3活動地設置在箱體2內,第二入面輪4設置在箱體2內;這樣通過對第一入面輪3的調整,進一步的調整第一入面輪3和第二入面輪4之間的間隙,使得能夠適應更多的面帶的厚度要求;
調節裝置5,設置在箱體2下端,其中,調節裝置5可以包括:若干個調節臺,根據使用地不同,操作者身高不同,通過若干個調節臺來調整高度;
調節裝置5還可以包括:若干調節輪,由于設備承重較大,不方便移動,通過若干個調節輪來進行移動。
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中,還設置有第三入面輪6,設置在第一入面輪3底部,通過第一入面輪3與第二入面輪4擠壓成型后的面帶,再通過第一入面輪3與第三入面輪6得配合能夠使面帶更加成型;其中,第一入面輪3的軸心與第二入面輪4的軸線連線與水平面呈夾角;該夾角為10°~20°,在本實用新型中,優選為使夾角可以為10°、15°或20°;上述角度為優選的技術方案,其他能夠實現本實用新型方案的均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中;在本實用新型中,第二入面輪4高于第一入面輪3;
物料(經過水調和后的面粉)經過第一入面輪3與第二入面輪4擠壓形成面帶,在通過第一入面輪3和第二入面輪4擠壓的過程中,由于第二入面輪4高于第一入面輪3,因此物料在受壓的過程中受到相對力不均,使得在第一入面輪3旋轉的過程中能夠使物料向第一入面輪3和第三入面輪6之間移動,進而使得物料進入到第一入面輪3和第三入面輪6之間,并通過第一入面輪3和第三入面輪6對物料進一步的擠壓,使得擠壓后的物料成型效果更佳;
為更好的控制第一入面輪3的動作和調節,本實用新型中優選的設置活動連接裝置7,該活動連接裝置7設置在第一入面輪3和箱體2之間;通過通過對活動連接裝置7的調整,能夠改變第一入面輪3的位置,進而可以調整第一入面輪3與第二入面輪4或第三入面輪6之間的距離,進而能夠調整面片的壓緊度或調整面片的厚度;具體的活動連接裝置7上設置有伸縮桿,并通過伸縮桿帶動連接頭動作,進而實現第一入面輪3的位置調整。
以上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