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霧化,尤其涉及一種霧化器及電子霧化裝置。
背景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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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技術:
1、傳統煙草制品(例如,香煙、雪茄等)在使用過程中燃燒煙草以產生煙草煙霧,現有技術已存在通過加熱而不燃燒的情況下釋放化合物的產品來替代這些傳統煙草制品。此類產品的示例為電子霧化裝置,這些裝置通常包含霧化組件和可霧化的液體基質,該液體基質被霧化組件加熱以使其發生霧化,從而產生可吸入蒸汽或氣溶膠,該液體基質可包含尼古丁和/或芳香劑和/或氣溶膠生成物質(例如,甘油)。
2、此類電子霧化裝置內部結構通常設置有與霧化組件電連接并支撐霧化組件的電極柱,內部結構較為復雜,相應的組裝步驟也較多,從而導致電子霧化裝置的制造成本較高。
技術實現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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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實現要素:
1、本申請提供了一種霧化器,以解決目前電子霧化裝置內部結構較為復雜,導致電子霧化裝置的制造成本較高的技術問題。
2、本申請至少一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霧化器,包括:
3、儲液部,限定有用于儲存液體基質的儲液腔;
4、霧化組件,所述霧化組件包括具有微孔結構的導液元件和用于加熱被所述導液元件吸附的液體基質以產生氣溶膠的加熱元件,所述導液元件具有相對設置的吸液面及霧化面,所述吸液面連通所述儲液腔以接收所述液體基質,所述加熱元件結合于所述霧化面上;
5、電連接部,至少部分裸露于所述霧化器外表面,用于和外部電源電連接;
6、其中,所述儲液部還包括用于保持所述霧化組件的保持空間,所述霧化組件還包括導電引線,所述導電引線電連接于所述加熱元件與所述電連接部之間。
7、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儲液部還具有提供氣溶膠釋放空間的霧化腔室以及位于所述儲液腔與所述霧化腔室之間的間隔橫梁,所述保持空間與所述儲液腔連通并且設置于所述間隔橫梁靠近所述儲液腔的一側。
8、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吸液面朝向所述儲液腔且全部暴露于所述儲液腔中。
9、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在所述保持空間的內表面設置有可引導空氣進入所述儲液腔的毛細凹槽。
10、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霧化器包括用于提供所述氣溶膠釋放空間的霧化腔室,及用于供外部空氣進入所述霧化器的進氣口,所述進氣口及所述霧化腔室之間形成有進氣通道,所述霧化器還包括第一密封件,所述第一密封件與所述霧化面相對設置以界定形成所述霧化腔室。
11、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密封件具有供所述導電引線穿過的通孔。
12、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密封件還具有朝向所述霧化腔室設置且用于收容冷凝液的收容槽。
13、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密封件還具有作為所述進氣通道一部分并延伸至所述霧化腔室的通氣孔,所述通氣孔偏離所述霧化腔室的中心區域。
14、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儲液部包括用于向所述儲液腔注入所述液體基質的注液口,所述霧化器還包括用于密封所述注液口的第二密封件。
15、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霧化器還包括吸嘴,所述吸嘴限定有供所述氣溶膠逸出所述霧化器的出氣口,所述霧化腔室與所述出氣口之間形成有出氣通道,所述出氣通道的一部分由所述第二密封件及所述吸嘴界定形成。
16、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出氣通道包括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的一端連通至所述霧化腔室,另一端與所述第二部分連通,所述第二部分的一端連通至所述出氣口,所述第二部分由所述第二密封件及所述吸嘴界定,所述第一部分由所述儲液部限定。
17、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儲液部包括縱向延伸的分隔壁,所述氣流通道的第一部分與所述儲液腔分布于所述分隔壁的兩側。
18、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二部分呈弧形延伸以連通所述出氣口和所述第一部分。
19、本申請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電子霧化裝置,所述電子霧化裝置包括以上實施例所述的霧化器,及用于給所述霧化器提供電能的電源組件。
20、以上實施例提供的霧化器通過采用導電引線來連接霧化組件中的加熱元件和電連接部,霧化組件直接保持在儲液部中的保持空間中,可無需使用電極柱來電連接霧化組件和電連接,從而也無需使用固定電極柱的支架,進而可降低霧化器的制造成本。
1.一種霧化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儲液部還具有提供氣溶膠釋放空間的霧化腔室以及位于所述儲液腔與所述霧化腔室之間的間隔橫梁,所述保持空間與所述儲液腔連通并且設置于所述間隔橫梁靠近所述儲液腔的一側。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液面朝向所述儲液腔且全部暴露于所述儲液腔中。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霧化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保持空間的內表面設置有可引導空氣進入所述儲液腔的毛細凹槽。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器包括用于提供所述氣溶膠釋放空間的霧化腔室,及用于供外部空氣進入所述霧化器的進氣口,所述進氣口及所述霧化腔室之間形成有進氣通道,所述霧化器還包括第一密封件,所述第一密封件與所述霧化面相對設置以界定形成所述霧化腔室。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密封件具有供所述導電引線穿過的通孔。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密封件還具有朝向所述霧化腔室設置且用于收容冷凝液的收容槽。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密封件還具有作為所述進氣通道一部分并延伸至所述霧化腔室的通氣孔,所述通氣孔偏離所述霧化腔室的中心區域。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儲液部包括用于向所述儲液腔注入所述液體基質的注液口,所述霧化器還包括用于密封所述注液口的第二密封件。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器包括用于提供所述氣溶膠釋放空間的霧化腔室,所述霧化器還包括吸嘴,所述吸嘴限定有供所述氣溶膠逸出所述霧化器的出氣口,所述霧化腔室與所述出氣口之間形成有出氣通道,所述出氣通道的一部分由所述第二密封件及所述吸嘴界定形成。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氣通道包括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的一端連通至所述霧化腔室,另一端與所述第二部分連通,所述第二部分的一端連通至所述出氣口,所述第二部分由所述第二密封件及所述吸嘴界定,所述第一部分由所述儲液部限定。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儲液部包括縱向延伸的分隔壁,所述出氣通道的第一部分與所述儲液腔分布于所述分隔壁的兩側。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呈弧形延伸以連通所述出氣口和所述第一部分。
14.一種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霧化裝置包括權利要求1-13任一項所述的霧化器,及用于給所述霧化器提供電能的電源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