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煙具,尤其涉及一種煙彈組件及電子霧化裝置。
背景技術:
1、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不斷增強,對電子煙具可重復利用的研究日益增多。相關技術中,可以通過更換電子煙具的煙彈的方式實現煙彈的重復利用。然而,相關技術中被更換的煙彈內包含了還可以繼續使用的加熱組件等元件,整個煙彈的更換會造成部分元件的浪費。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提供一種煙彈組件及電子霧化裝置的實施例,可以實現電子霧化裝置的各個元件的高效利用。
2、本申請實施例一方面提供了一種煙彈組件,包括:第一儲液件,所述第一儲液件具有用于容納霧化基質的第一儲液腔;第二儲液件,所述第二儲液件具有用于容納霧化基質的第二儲液腔;其中,所述第一儲液件上設置有第一連接部,所述第二儲液件上設置有與所述第一連接部位置相對應的第二連接部,所述第一連接部能夠與所述第二連接部連接,從而使所述第一儲液腔與所述第二儲液腔連通;操作件,所述操作件與所述第一儲液件或第二儲液件連接,所述操作件被配置為能夠提供給用戶操作,并驅動所述第一連接部的至少局部或者第二連接部的至少局部移動,從而解除所述第一連接部與所述第二連接部之間的連接,進而使所述第二儲液件能夠與所述第一儲液件分離。
3、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連接部包括第一卡扣,所述第二連接部包括與所述第一卡扣位置相對應的第一卡槽,所述第一卡槽與所述第一卡扣卡接。
4、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操作件鄰近所述第一卡槽設置,所述操作件被配置為能夠在外力按壓下帶動所述第一卡扣從所述第一卡槽內脫離。
5、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儲液件包括第一殼體和第一底座,所述第一殼體和第一底座界定形成所述第一儲液腔;所述第二儲液件包括第二殼體和第二底座,所述第二殼體和第二底座界定形成所述第二儲液腔。
6、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連接部設置于所述第一底座上,所述第二連接部設置于所述第二底座上。
7、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操作件包括具有自由端和固定端的懸臂。
8、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連接部還包括延伸部,所述延伸部與所述第一卡扣連接;所述延伸部位于所述第一卡扣靠近所述懸臂的一側;所述懸臂能夠在外力按壓下與所述延伸部抵接。
9、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懸臂靠近所述延伸部的一側設置有凸起,所述凸起能夠隨所述懸臂的移動與所述延伸部抵接或分離。
10、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懸臂包括靠近所述自由端的第一部分和靠近所述固定端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寬度大于所述第二部分的寬度。
11、在一些實施例中,在所述第一殼體上設置有第三連接部,在所述第二殼體上設置有與所述第三連接部配合的第四連接部,所述第三連接部能夠與第四連接部連接,從而使所述第一殼體和所述第二殼體結合。
12、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殼體上設置有凹陷部,所述第二殼體與所述第一殼體相對的面上設置有與所述凹陷部位置相對應的凸出部;所述凸出部的至少一部分插設于所述凹陷部內。
13、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操作件設置于所述第二底座上或者屬于所述第二底座的一部分,在所述第一底座上設置有用于引導電流的電極件。
14、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儲液件的內部設置有加熱組件以及用于保持霧化基質的纖維元件,所述加熱組件用于加熱儲存于所述纖維元件內的霧化基質。
15、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儲液件上設置有向外延伸且毗鄰設置的第一通道和第二通道,當所述第一儲液件與所述第二儲液件處于連接狀態時,所述第一通道和第二通道均連通于所述第一儲液腔與所述第二儲液腔之間。
16、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煙彈組件還包括設置在所述第一通道或第二通道附近的密封件,當所述第一儲液件與所述第二儲液件分離時,所述密封件重新閉塞所述第一通道或第二通道。
17、本申請實施例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種電子霧化裝置,包括上述的煙彈組件以及主體部分;所述煙彈組件可移除地連接于所述主體部分上。
18、本申請實施例的有益效果至少包括:
19、在以上實施例提供的煙彈組件及電子霧化裝置中,通過在煙彈內設置有第一儲液件和第二儲液件,第一儲液件和第二儲液件內分別具有用于容納霧化基質的第一儲液腔和第二儲液腔,第一儲液件和第二儲液件之間通過第一連接部和第二連接部連接,并且第一儲液件和第二儲液件連接時第一儲液腔和第二儲液腔連通;煙彈組件內還設置有操作件,該操作間連接于第一儲液件或者第二儲液件上,用戶可以通過操作操作件,使第一連接部和第二連接部之間解除連接,從而可以使第一儲液件和第二儲液件分離。以上具有可拆分結構的煙彈組件的設置可以在第一儲液件或者第二儲液件內的霧化基質被逐漸消耗的過程中,通過更換其中一個儲液件從而對其煙彈組件內部的霧化基質進行補充。例如當第二儲液件和/或者第一儲液件內的霧化基質消耗完后,用戶能夠通過操作件比較便捷地將兩者分離,從而可以更換一個新的第一儲液件或者第二儲液件并且與另外一個儲液件重新組合,從而可以減少因整個煙彈全部更換造成的資源浪費,可以實現煙彈組件的各個元件的高效利用。
1.一種煙彈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煙彈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部包括第一卡扣,所述第二連接部包括與所述第一卡扣位置相對應的第一卡槽,所述第一卡槽與所述第一卡扣卡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煙彈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件鄰近所述第一卡槽設置,所述操作件被配置為能夠在外力按壓下帶動所述第一卡扣從所述第一卡槽內脫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煙彈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儲液件包括第一殼體和第一底座,所述第一殼體和第一底座界定形成所述第一儲液腔;所述第二儲液件包括第二殼體和第二底座,所述第二殼體和第二底座界定形成所述第二儲液腔。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煙彈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部設置于所述第一底座上,所述第二連接部設置于所述第二底座上。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煙彈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件包括具有自由端和固定端的懸臂。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煙彈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部包括第一卡扣,所述第一連接部還包括延伸部,所述延伸部與所述第一卡扣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煙彈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懸臂靠近所述延伸部的一側設置有凸起,所述凸起能夠隨所述懸臂的移動與所述延伸部抵接或分離。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煙彈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懸臂包括靠近所述自由端的第一部分和靠近所述固定端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寬度大于所述第二部分的寬度。
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煙彈組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殼體上設置有第三連接部,在所述第二殼體上設置有與所述第三連接部配合的第四連接部,所述第三連接部能夠與第四連接部連接,從而使所述第一殼體和所述第二殼體結合。
11.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煙彈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殼體上設置有凹陷部,所述第二殼體與所述第一殼體相對的面上設置有與所述凹陷部位置相對應的凸出部;
12.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煙彈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件設置于所述第二底座上或者屬于所述第二底座的一部分,在所述第一底座上設置有用于引導電流的電極件。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煙彈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儲液件的內部設置有加熱組件以及用于保持霧化基質的纖維元件,所述加熱組件用于加熱儲存于所述纖維元件內的霧化基質從而產生氣溶膠。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煙彈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儲液件上設置有向外延伸且毗鄰設置的第一通道和第二通道,當所述第一儲液件與所述第二儲液件處于連接狀態時,所述第一通道和第二通道均連通于所述第一儲液腔與所述第二儲液腔之間。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煙彈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煙彈組件還包括設置在所述第一通道或第二通道附近的密封件,當所述第一儲液件與所述第二儲液件分離時,所述密封件重新閉塞所述第一通道或第二通道。
16.一種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15任意一項所述的煙彈組件以及主體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