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便攜式口腔清潔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圓柱狀的外殼體,所述外殼體內設置有電源管理控制器、儲水腔、微型水泵、水管、照明機構、砂輪和微型電機,所述電源管理控制器同時與所述微型水泵、所述照明機構和所述微型電機電連接,所述電源管理控制器設置有水泵控制按鈕、電機控制按鈕和照明控制按鈕,所述微型水泵的出水口與所述儲水腔的進水口連接,所述微型水泵的進水口設置有用于與外部供水機構相連接的管接頭,所述水泵控制按鈕、所述電機控制按鈕和所述照明控制按鈕和所述管接頭均凸顯于所述外殼體外部,所述儲水腔的出水口與所述水管的一端連接,所述水管的另一端設置有水噴頭,所述水噴頭、所述照明機構均固定在所述外殼體的左端,所述砂輪安裝在所述微型電機的轉動端,所述微型電機通過可伸縮式機構安裝在所述外殼體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口腔清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管包括硬質管和軟質管,所述硬質管的一端與所述儲水腔的出水口連接,所述硬質管的另一端與所述軟質管的一端連接,所述水噴頭設置在所述軟質管的另一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便攜式口腔清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體內設置有用于儲存所述軟質管的儲管腔。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便攜式口腔清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噴頭通過鎖緊螺母固定在所述外殼體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口腔清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體設置有用于安裝所述照明機構的第一安裝腔、用于布置所述砂輪和所述微型電機的第二安裝腔、用于布置所述微型水泵和所述電源管理控制器的第三安裝腔,所述第一安裝腔和所述第二安裝腔均位于所述外殼體的左部,所述第三安裝腔位于所述外殼體的右部,所述第一安裝腔和所述第二安裝腔均設置有向左的開 口,所述第三安裝腔設置有向右的開口,所述照明機構為帶有螺紋的圓柱狀結構,所述照明機構與所述第一安裝腔通過螺紋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便攜式口腔清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體設置有限位滑槽和與所述第二安裝腔相通的限位孔,所述限位孔通向所述外殼體的右端,所述可伸縮式機構包括中空結構的直桿,所述直桿置于所述限位孔內,所述微型電機固定安裝在所述直桿的一端,所述微型電機與所述電源管理控制器之間的線纜從所述直桿的另一端穿出,所述直桿設置有滑柄,所述滑柄從所述限位滑槽穿出至所述外殼體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