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可撐開腰椎椎間融合器,其特征在于,它包括:
撐開主體,所述撐開主體包括固定塊(1)和可調撐塊(2),所述可調撐塊(2)的尾部與固定塊(1)的尾部相鉸接;
撐開機構,所述撐開機構作用于所述可調撐塊(2)的頭部,以便通過動作所述撐開機構,從而調節所述可調撐塊(2)與固定塊(1)之間的開合角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撐開腰椎椎間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調撐塊(2)的頭部與所述固定塊(1)之間的開合角度為0°~1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撐開腰椎椎間融合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可調撐塊(2)與固定塊(1)之間的開合角度為0°時,所述可調撐塊(2)的頭部與所述固定塊(1)的頭部組成一類似子彈頭形狀的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撐開腰椎椎間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塊(1)的上壁面和/或所述可調撐塊(2)的下壁面上設置倒齒結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撐開腰椎椎間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塊(1)的表面和/或所述可調撐塊(2)的表面設置有羥基磷灰石涂層。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撐開腰椎椎間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撐開機構包括連桿(3)和推動桿(4),連桿(3)的一端與所述可調撐塊(2)的頭部鉸接,連桿(3)的另一端與所述推動桿(4)的一端鉸接,推動桿(4)滑配在撐開主體內,當推動桿(4)沿著撐開主體的頭尾方向滑動,并帶動連桿(3)使連桿(3)作用于所述可調撐塊(2)的頭部時,所述可調撐塊(2)與固定塊(1)之間的開合角度可調節。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撐開腰椎椎間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撐開機構還包括螺桿(5),所述撐開主體內設置有螺紋通道,所述螺桿(5)通過螺紋連接在螺紋通道內,所述螺桿(5)與推動桿(4)的另一端連接,從而通過旋擰所述螺桿(5)使所述推動桿(4)沿著撐開主體的頭尾方向滑動。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撐開腰椎椎間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動桿(4)上設置有撐開凸起(41),所述可調撐塊(2)上設置有朝著所述撐開主體的頭部方向呈逐漸向固定塊(1)方向靠攏狀的曲面(21),所述撐開凸起(41)與所述曲面(21)抵接配合,當推動桿(4)沿著撐開主體的頭部方向滑動時,所述撐開凸起(41)作用于所述曲面(21)上使其撐開可調撐塊(2)的中部,并且撐開過程中,可調撐塊(2)的中部比可調撐塊(2)的頭部低。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撐開腰椎椎間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桿(3)的另一端通過銷軸(6)與所述推動桿(4)鉸接,并且所述推動桿(4)上穿插銷軸(6)的銷軸孔的尺寸比銷軸(6)的尺寸大,所述推動桿(4)上還設置有一抵連桿面(42),當銷軸(6)的后端面與銷軸孔的壁面相接觸時,所述抵連桿面(42)和所述連桿(3)上與所述抵連桿面(42)相對應的部位之間具有間隔;當推動桿(4)沿著撐開主體的頭部方向滑動到所述銷軸(6)的前端面與銷軸孔的壁面相接觸時,所述抵連桿面(42)和所述連桿(3)上與所述抵連桿面(42)相對應的部位接觸,從而將推動力從推動桿(4)傳遞至連桿(3)上。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撐開腰椎椎間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調撐塊(2)上設置有一傳遞曲面(22),所述連桿(3)的頭部的外壁上設置有一抵接區域(31),所述傳遞曲面(22)與所述抵接區域(31)接觸配合,從而將推動力從連桿(3)傳遞至可調撐塊(2)上。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撐開腰椎椎間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塊(1)的中部和/或可調撐塊(2)的中部設置有骨植入孔(20);和/或所述固定塊(1)的頭部的兩側面和/或可調撐塊(2)的頭部的兩側面設置有骨生長孔(10)。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撐開腰椎椎間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塊(1)的后部上設置有一用于融合器植入椎體時方向性把持的槽(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