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龜頭座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龜頭座組件包括:
龜頭座,其包括龜頭腔、砧組件安裝面及由所述龜頭腔的部分外壁面形成的包皮固定面,所述包皮固定面設置于所述砧組件安裝面的近端,所述砧組件安裝面用于安裝刀砧,所述刀砧與切刀配合;
固定帶,其包括兩個自由末端,所述固定帶被設置為可纏繞地裝配于所述包皮固定面的外周,用于固定待切割的包皮,當所述刀砧和所述固定帶裝配于所述龜頭座時,于所述龜頭座的軸向上,所述切刀于所述刀砧處的投影及所述固定帶于刀砧延伸面處的投影不重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龜頭座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帶包括帶狀形態和環狀形態,在將所述固定帶裝配至所述龜頭座的過程中,所述固定帶由帶狀形態逐漸向環狀形態過渡,并在裝配完成時處于所述環狀形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龜頭座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包皮固定面上設有至少一個第一配合結構,所述固定帶上設有與所述第一配合結構匹配的至少一個第二配合結構,所述第一配合結構和所述第二配合結構可至少在所述龜頭座的軸向定位所述包皮固定面和所述固定帶。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龜頭座組件,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第一配合結構包括至少一第一配合部,所述第一配合部為凸臺或卡槽,每一所述第二配合結構包括至少一第二配合部,所述第二配合部為卡槽或凸臺,所述第一配合部和所述第二配合部形狀匹配且可相互卡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龜頭座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包皮固定面包括近端邊緣、遠端邊緣及連接所述近端邊緣及所述遠端邊緣的中部區域,所述第一配合部位于所述中部區域且靠近或連接所述近端邊緣。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龜頭座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包皮固定面包括近端邊緣、遠端邊緣及連接所述近端邊緣及所述遠端邊緣的中部區域,所述固定帶包括近端側邊、遠端側邊及連接所述近端側邊及遠端側邊的中間區域,所述第一配合結構包括一對第一配合部,兩個第一配合部分別由所述近端邊緣及所述遠端邊緣朝向所述中部區域延伸形成;所述第二配合結構包括一對第二配合部,兩個第二配合部分別由所述近端側邊及所述遠端側邊向所述中間區域延伸形成。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龜頭座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第一配合部相對或錯開設置,所述兩個第二配合部相對或錯開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龜頭座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第一配合部的外形輪廓不同,所述兩個第二配合部的外形輪廓不同。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龜頭座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帶上設有連接結構,所述連接結構可將所述固定帶由帶狀形態連接為環狀形態,所述連接結構包括靠近所述固定帶一自由末端設置的第一連接結構,以及靠近所述固定帶另一自由末端設置的第二連接結構,所述第一連接結構和所述第二連接結構可配合地卡接,并在環狀形態時成為環狀的一部分。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龜頭座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結構包括連接扣和連接帶,所述第二連接結構包括與所述連接扣配合的連接口以及與所述連接帶配合的連接槽。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龜頭座組件,其特征在于,于所述龜頭座的軸向上,所述連接扣的寬度大于所述連接帶的寬度,所述連接扣靠近所述固定帶的一自由末端設置,且所述自由末端為所述連接扣的一部分,所述連接槽的寬度小于所述連接口的寬度,所述連接槽靠近所述固定帶的另一自由末端設置且貫穿所述自由末端。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龜頭座組件,其特征在于,當所述固定帶裝配于所述包皮固定面處時,所述連接口具有相互連通的靠近所述包皮固定面的第一開口及遠離所述包皮固定面的第二開口,所述連接扣具有靠近所述包皮固定面的第一端面及遠離所述包皮固定面的第二端面,于所述固定帶的周長方向上,所述第二開口的開口口徑小于所述第一開口的開口口徑,所述第二端面的長度小于所述第一端面的長度,且所述第一開口的開口口徑等于所述第一端面的長度,所述第二開口的開口口徑等于所述第二端面的長度。
13.一種包皮環切吻合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吻合器本體、釘倉組件,以及可連接所述吻合器本體的如權利要求1~12任意一項所述的龜頭座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