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止腳踝內翻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木棍、繩子和彈力繃帶,所述木棍設置為四根,每兩根為一對,腳踝處兩木棍長度為18cm,寬度為1.5cm;腳掌處兩木棍長度為15cm,寬度為1.5cm,內側兩木棍離地面2.5cm處各有一個穿繩的圓孔,外側兩木棍離地3cm處依次設有3個穿繩的圓孔,3個穿繩的圓孔依次間隔1cm,高處圓孔距離木棍頂部3cm左右,繩子選擇常用的鞋帶,所述彈力繃帶的寬度為6cm左右,起始處固定在內踝木棍處,交叉纏繞,然后與起始處彈力繃帶打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防止腳踝內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力繃帶選臨床常用的彈力繃帶,彈力繃帶的長度設置為35-40cm。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防止腳踝內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力繃帶6cm處開一小口,短頭彈力繃帶小口穿過,內踝木棍整好包繞在內,留短頭彈力繃帶在外,長頭彈力繃帶交叉纏繞后,與短頭彈力繃帶打結。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防止腳踝內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木棍設置為棱柱形木棍。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防止腳踝內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木棍設置為截面呈半圓弧形的中空柱體結構,木棍靠近腳踝的內側壁上設置有V形防滑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防止腳踝內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穿繩的圓孔設置為數個,每個穿繩的圓孔的直徑設置為0.25cm。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防止腳踝內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木棍通過繩子和鞋子固定,鞋子的鞋底板上設置有橫紋,木棍底端的繩子卡合在橫紋形成的間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