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總體上涉及醫療裝置及其相關的制備和使用方法。更具體地,本發明包括可用于內窺鏡醫療手術中,諸如將貼片施加至組織以進行切除的裝置。更特別地,本發明的實施例涉及用于全層內窺鏡粘膜切除術的微創裝置和方法。本發明還涉及使用這種裝置的方法。
背景技術:
1、結直腸癌是美國癌癥死亡的第二大原因。目前用于移除結直腸病灶(包括癌性和癌前病灶)的治療方案包括內窺鏡治療或手術。內窺鏡治療的示例包括內窺鏡粘膜切除術("emr")或內窺鏡全層切除術("eftr")。emr可以用于切除結直腸的淺表病灶(例如,局限于粘膜或粘膜下層的病灶)。eftr可以用于治療延伸到結直腸組織更深層的結直腸病灶。然而,eftr傳統上與腹腔內高血壓、吹注和/或癌細胞種植的風險相關聯。由于在門診環境中進行的內窺鏡切除術有可能顯著地減少住院時間,以及與手術切除相關聯的發病率和死亡率,因此對惡性和癌前病灶,包括比可用emr治療的病灶延伸得更深的病灶進行內窺鏡組織解剖的需要未得到滿足。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明包括醫療裝置和系統,其包括生物相容性貼片,及其使用方法,例如,將貼片輸送至患者的目標部位以安全地切除目標組織的方法。
2、在一個示例中,一種醫療裝置可以包括:聯接到第一護套的第一手柄;以及聯接到第二護套的第二手柄。第一護套的至少一部分可以設置在第二護套的腔內。醫療裝置還可以包括貼片。在第一形態中,第一手柄和第二手柄可以分開第一距離,并且貼片可以設置在第一護套的遠側部分和第二護套的遠側部分之間。在第二形態中,第一手柄和第二手柄可以彼此接觸或者可以分開第二距離,其中第二距離小于第一距離,并且其中第二護套的最遠端在貼片的近端的近側。
3、本文所述的示例中的任一個可以具有采用任意組合的下列特征中的任一個。醫療裝置的第一手柄可以包括近側開口,其被配置為接收內窺鏡的手柄的遠側部分。醫療裝置的第一手柄可以包括被配置為容納內窺鏡的特征的特征。醫療裝置的貼片可以包括至少一根拉線。至少一根拉線可以布置在貼片的周邊內,并且符合貼片的周邊的形狀。至少一根拉線中的每一根可以終止于從貼片的相同邊緣延伸出來的兩個自由端中。醫療裝置的第一手柄可以包括致動器,其被配置為在向近側的方向上移動至少一根拉線。第一護套的遠側部分可以包括聯接至第一護套的外表面的球囊。在第一形態中,球囊可以設置在第一護套和貼片之間。在第三形態中,球囊可以充脹并且貼片可以設置在充脹球囊上。在第四形態中,球囊和貼片可以分開。貼片可以包括在貼片的背離第一護套的一側上的粘合劑。貼片可以經由流體通道暴露于液體。醫療裝置可以借助于一個或多個緊固件、粘合劑或摩擦配合可移除地聯接至內窺鏡。第一護套可以包括用于接收內窺鏡的軸的腔。
4、在另外的或替代的形態中,一種醫療裝置可以包括:第一護套和第二護套。第一護套可以設置在第二護套的腔內。醫療裝置還可以包括球囊和貼片。在醫療裝置的至少一個形態中,貼片的至少一部分可以設置在第二護套和球囊的至少一部分之間,并且球囊的至少一部分可以設置在貼片的至少一部分和第一護套之間。貼片還可以包括至少一根拉線,其布置在貼片的周邊內,并且符合貼片的周邊的形狀。至少一個形態可以是第一形態,并且在第二形態中,第二護套可以相對于第一護套縮回,并且球囊可以充脹。
5、在另外地或替代地的示例中,一種醫療方法可以包括:將貼片部署在體腔內病灶的上方;在向近側的方向上拉動貼片的拉線,使得貼片圍繞病灶的至少一部分,并且將在病灶的第一側上的第一組織部分和在病灶的第二側上的第二組織部分拉在一起;以及從體腔移除貼片和病灶。該方法還可以包括:在部署貼片之前,將醫療裝置的遠側部分導入體腔中;并且在將醫療裝置的遠側部分導入體腔中之后,相對于醫療裝置的第一手柄向近側移動醫療裝置的第二手柄,從而相對于醫療裝置的第一護套向近側移動醫療裝置的第二護套,并且在醫療裝置的遠側部分暴露貼片。
6、可以理解的是,前述的一般描述和以下的詳細描述都只是示例性的和解釋性的,且并不是對本發明的限制,如所要求保護的。如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包括”、“包含”或其任何其他變體旨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使得包括元件列表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設備不只包括那些元件,而是可以包括未明確列出的或者這種過程、方法、物品或設備所固有的其他元件。術語“示例性”是按“示例”而非“典范”的意義使用的。術語“遠側”是指遠離操作者/朝向治療部位的方向,并且術語“近側”是指朝向操作者的方向。術語“大約”或類似術語(例如,“基本上”)包括所述值的+/-10%的值。
1.一種醫療裝置,其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醫療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手柄包括近側開口,其被配置為接收內窺鏡的手柄的遠側部分。
3.根據任何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醫療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手柄包括被配置為容納內窺鏡的特征的特征。
4.根據任何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醫療裝置,其中所述貼片包括至少一根拉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醫療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根拉線布置在所述貼片的周邊內,并且符合所述貼片的所述周邊的形狀。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醫療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根拉線中的每一根終止于從所述貼片的相同邊緣延伸出來的兩個自由端中。
7.根據任何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醫療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手柄包括致動器,其被配置為在向近側的方向上移動至少一根拉線。
8.根據任何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醫療裝置,其中所述第一護套的遠側部分包括聯接至所述第一護套的外表面的球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醫療裝置,其中在所述第一形態中,所述球囊設置在所述第一護套和所述貼片之間。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醫療裝置,其中在第三形態中,所述球囊充脹并且所述貼片設置在所述充脹球囊上。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醫療裝置,其中在第四形態中,所述球囊和所述貼片分離。
12.根據任何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醫療裝置,其中所述貼片包括在所述貼片的背離所述第一護套的一側上的粘合劑。
13.根據任何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醫療裝置,其中所述貼片經由流體通道暴露于液體。
14.根據權利要求2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醫療裝置,其中所述醫療裝置借助于一個或多個緊固件、粘合劑或摩擦配合能移除地聯接至所述內窺鏡。
15.根據任何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醫療裝置,其中所述第一護套包括用于接收內窺鏡的軸的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