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中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質量份的原料制得:西洋參30-50份、化橘紅胎1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中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以下質量份的原料制得:西洋參35-45份、化橘紅胎1份。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中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藥組合物為各原料混合后的水提取物,或是單獨提取的水提物的總和。
4.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中藥組合物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將西洋參和化橘紅胎混合后進行一次或多次水提,得到中藥組合物提取液。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中藥組合物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提的工藝包括:在55-65℃下進行第一次水提,再在55-65℃下進行第二次水提,然后在95-100℃下進行第三次水提。
6.一種藥物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藥物組合物由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中藥組合物和藥學上可接受的載體制成。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藥物組合物的劑型選自膏劑、糖漿劑、丸劑、膠囊劑、顆粒劑、口服液、粉劑、片劑、錠劑、糖錠劑中的一種。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中藥組合物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糖漿劑的原料包括權利要求3所述的各原料混合后的水提取物或是單獨提取的水提物的總和、甜味劑。
9.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中藥組合物,或權利要求6-8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在制備預防或治療疲勞和咽喉不適癥狀的藥物中的應用。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藥組合物或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預防或治療由熬夜引起的疲勞和咽喉不適癥狀的藥物中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