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智能穿戴設備,具體的,涉及一種終端設備。
背景技術:
1、佩戴在身體上的智能終端設備,可以通過各類傳感器對身體進行監測。例如可以進行心率監測、心律監測、動作監測、運動監測、睡眠識別等。傳感器在測量身體的各類指征時,需要與身體處于相對固定的狀態。若傳感器與身體出現相對移動的情形,可能會對測量數據造成一定的影響。
2、以智能手表、手環為例,用戶在移動過程中,傳感器若無法始終緊貼用戶身體,會導致最終的測量數據存在一定的誤差。甚至即使傳感器始終緊貼用戶身體,但是傳感器若出現沿用戶身體表面滑動的情形,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影響測量數據的準確性。尤其是目前的一些智能手表類產品,大多將集成有各類傳感器的主機設備設置在表帶中。但是,由于主機設備通常較大,用戶在實際佩戴時,即使將表帶收緊,主機設備與身體之間仍然較為容易滑動。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明是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而做出的,其目的之一在于,提供一種終端設備,其在使用時,設置有傳感器的主機部分能夠較為牢固地貼合在用戶的身體表面,確保其中的傳感器在進行測量時不會與身體間出現明顯的相對移動,提高傳感器測量的準確性。
2、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提供一種終端設備,包括:帶體,其上設有第一孔;連接架,連接在所述帶體的內側,其上形成有限位部;主機,設置在所述限位部中,一表面設有與所述第一孔相對的突起部,另一表面和/或內部設有傳感器。
3、作為一種實施方式,所述連接架的一端與所述帶體的第一端相連。
4、作為一種實施方式,所述限位部為包覆在所述主機外周的框體;所述連接架的一端部形成有與所述帶體的第一端相連的連接部,以及形成有與所述帶體的第二端卡接的卡接部。
5、作為一種實施方式,所述連接部為第一連接環,所述帶體的第一端鉸接在所述第一連接環上。
6、作為一種實施方式,所述卡接部為第一卡塊,所述帶體的第二端形成有卡接在所述第一卡塊上的第一卡槽;或者所述卡接部為第一卡槽,所述帶體的第二端形成有卡接在所述第一卡槽內的第一卡塊。
7、作為一種實施方式,所述框體的內側形成有第二卡槽,所述主機的側面形成有卡接在所述第二卡槽內的第二卡塊;或者所述框體的內側形成有第二卡塊,所述主機的側面形成有卡接在所述第二卡塊上的第二卡槽。
8、作為一種實施方式,所述連接架粘接在所述帶體的內側,其上形成有與所述第一孔相對的第二孔;其中所述突起部設置在所述第一孔和第二孔中。
9、作為一種實施方式,所述限位部為所述連接架的內側相對設置的第三卡槽,所述主機的側面形成有卡接在所述第三卡槽內的第三卡塊;或者所述限位部為所述連接架的內側相對設置的第三卡塊,所述主機的側面形成有卡接在所述第三卡塊上的第三卡槽。
10、作為一種實施方式,所述連接架為u形架或矩形架。
11、作為一種實施方式,所述連接架的兩端形成有供所述帶體穿入的第二連接環,所述連接架上還形成有與所述第一孔相對的第二孔;其中所述突起部設置在所述第一孔和第二孔中。
12、作為一種實施方式,所述限位部為所述連接架的內側相對設置的第三卡槽,所述主機的側面形成有卡接在所述第三卡槽內的第三卡塊;或者所述限位部為所述連接架的內側相對設置的第三卡塊,所述主機的側面形成有卡接在所述第三卡塊上的第三卡槽。
13、作為一種實施方式,所述連接架為u形架或矩形架。
14、作為一種實施方式,所述第一孔的外周設置有能與所述主機吸附的磁鐵;或者所述主機中設有能與所述帶體吸附的磁鐵。
15、作為一種實施方式,所述突起部與所述第一孔卡接在一起。
16、作為一種實施方式,所述突起部的外表面設置有顯示屏。
17、作為一種實施方式,所述第一孔的遠離所述主機的一側設置有與所述顯示屏相對的透視層。
18、根據上面的描述和實踐可知,本發明中的終端設備在佩戴時,將主機設置在連接架中的限位部內,再將連接架連接在帶體的內側,并將主機上的突起部從帶體的內側置入第一孔中,最后將帶體佩戴在用戶身體上即可。突起部設置在第一孔中后,帶體可以對主機形成沿第一孔的徑向的位置限制,連接架與帶體相連能夠進一步增加主機的穩定性,再疊加帶體對主機施加的朝向身體中心的作用力,能夠使主機較為牢固地貼合在身體上,確保其中的傳感器在進行測量時不會與身體間出現明顯的相對移動,繼而提高傳感器測量的準確性。
19、該終端設備與傳統的主機設在帶體中的手環相比,在佩戴在用戶身體上時,若二者的帶體均處于相同的松緊程度。該終端設備中的主機主要受到帶體施加的朝向手臂中心的作用力,能夠使主機較為牢固地貼合在用戶身體上;而傳統的手環,其中的主機兩端主要受到帶體施加的沿自身長度方向的拉力,兩個拉力的合力能夠形成向用戶身體中心的作用力,該合力顯然小于上述終端設備中帶體對主機施加的作用力。因此,該終端設備中的主機相比于傳統手環中的主機,能夠更為牢固地抵在用戶身體上,確保主機中的傳感器具有較高的測量準確性。
1.一種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
13.如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
14.如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
15.如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