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裝飾材料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LED燈裝飾板。
背景技術: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室內裝飾裝修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吊頂在整個居室裝飾中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對居室頂面作適當的裝飾,不僅能美化室內環境,還能營造出豐富多彩的室內空間藝術形象,常見的有輕鋼龍骨石膏板天花、石膏板天花、夾板天花、異形長條鋁扣板天花、方形鍍漆鋁扣板天花、彩繪玻璃天花、鋁蜂窩穿孔吸音板天花等等,由于施工方便、裝飾效果好,由裝飾板、龍骨構成的吊頂已經成為室內吊頂的主流方法,但現有的裝飾板盡管種類繁多、樣式多樣,但均不具有照明功能,必須與燈具(吊燈、吸頂燈、筒燈、射燈等)搭接使用,功能單一、施工復雜。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LED燈裝飾板,所用裝飾板兼具發光功能,結構和功能新穎。
本發明采用以下技術方案加以實現:LED燈裝飾板:包含有條狀的吊頂板和邊框,該LED燈裝飾板還包含有發光燈組,且所述吊頂板為導光板,長條狀導光板的兩長側棱邊形成有卡合結構及光入射面,光入射面層疊在卡合結構的上層,各導光板通過卡合結構連接成板,發光燈組卡嵌在兩導光板的光入射面之間。
本發明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導光板的卡合結構由位于導光板兩長側棱邊的插舌和托臺構成,所述插舌成凸臺結構,插舌的上層肩臺的邊面構成一光入射面,所述托臺形成與插舌相適應的凹槽結構,托臺的上層肩臺的邊面構成一光入射面。
本發明進一步的技術方案還可以是:所述插舌的上層肩臺的退進深度大于下層肩臺的退進深度,所述托臺具有長度相同的肩臺。
本發明進一步的技術方案還可以是:所述插舌的兩肩臺具有相同的退進深度,所述托臺的上層肩臺的高度小于下層肩臺的高度。
本發明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導光板分為公板和母板,所述公板的兩長側棱邊對稱設置有插舌,光入射面設置在插舌的上層肩臺的邊面,所述母板的兩長側棱邊對稱設置有托臺,光入射面設置在托臺的上層肩臺的邊面。
本發明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還可以是:所述公板的插舌的上層肩臺的退進深度大于下層肩臺的退進深度,所述母板的托臺具有長度相同的肩臺。
本發明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還可以是:所述母板的托臺的上層肩臺的高度小于下層肩臺的高度,所述公板的插舌的兩肩臺具有相同的退進深度。
本發明再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發光燈組包含有LED燈珠和支架,所述支架成梯型結構,兩塊安裝板平行設置,其間夾合有若干散熱鰭片,LED燈珠固定在安裝板的外側面。
本發明再進一步的技術方案還可以是:所述發光燈組的安裝板上形成有凹陷,LED燈珠鑲嵌在凹陷內,且LED燈珠的高度小于凹陷的深度。
這種LED燈裝飾板,提供了一種全新的室內吊頂,具有裝飾和照明雙重功能,結構新穎、合理。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一的裝飾板組合單元的組合狀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實施例二的裝飾板組合單元的組合狀態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實施例三的裝飾板組合單元的組合狀態示意圖;
圖5為本發明的發光燈組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闡述,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附圖與實施例所公開的內容。
實施例一:如圖1、圖2、圖5所示,該LED燈裝飾板由四塊條狀的充當吊頂板的導光板1、四條LED發光燈組9以及邊框10組裝而成,所述導光板通過在光學級的壓克力板材側面形成有若干導光點而成,長條狀導光板1的兩長側棱邊分別形成有插舌2和托臺3,有光入射面4層疊在插舌2和托臺3的上層,插舌2成凸臺結構,上層肩臺的退進深度大于下層肩臺的退進深度,插舌2的上層肩臺的邊面構成一光入射面4,托臺3形成與插舌2相適應的凹槽結構,插舌2可穩固的卡入托臺3,且在兩塊導光板之間留出燈組嵌入槽,托臺3的上下兩層肩臺具有相同的長度或稱為高度,托臺3的上層肩臺的邊面構成一光入射面4,在施工安裝過程中,利用插舌2和托臺3將導光板1逐片卡接成板狀,發光燈組9卡嵌在兩塊導光板1的上層肩臺所形成的凹槽中,LED燈珠6與光入射面4相對,發光燈組9包含有LED燈珠6和支架,其支架由兩塊平行設置的安裝板8及其夾合的若干散熱鰭片7組裝而成,整個支架成類似樓梯的梯型結構,在安裝板8的表層布置有導線,若干LED燈珠6連接在安裝板8的外側面,且利用導線電連通在一起。
實施例二:如圖1、圖3、圖5所示,該具體實施方式與實施例一的區別在于:導光板分為公板11和母板12,所述公板11的兩長側棱邊對稱設置有插舌2,且插舌2的兩肩臺具有相同的退進深度,光入射面設置在插舌2的上層肩臺的邊面,所述母板12的兩長側棱邊對稱設置有托臺3,光入射面4設置在托臺3的上層肩臺的邊面,且公板11的插舌2的上層肩臺的退進深度大于下層肩臺的退進深度。
實施例三:如圖1、圖4、圖5所示,該具體實施方式與實施例二的區別僅在于:公板11的插舌2的上層肩臺的退進深度大于下層肩臺的退進深度,而母板12的托臺3具有長度相同的肩臺。
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