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兒童用品上的發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聲裝置包括至少一個設于所述兒童用品上的發聲器、用于連接所述發聲器與外部電子設備以進行電子信號傳輸的傳輸線,當所述電子設備上發出播放指令時,所述發聲器獲取所述電子設備發出的電子信號并進行播放。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用品上的發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為手機、MP3或者平板電腦。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用品上的發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聲器為共振發聲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用品上的發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聲器有多個,這多個所述發聲器分別設置在所述兒童用品上的不同位置處,所有的所述發聲器分別通過所述傳輸線與所述電子設備相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用品上的發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兒童用品上至少具有軟性材料制成的安裝部件,所述發聲器固定地安裝在所述安裝部件上。
6.一種具有如權利要求1至權利要求5任一所述的發聲裝置的兒童用品。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兒童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兒童用品包括兒童用品本體和設于所述兒童用品本體上的遮陽蓬組件,所述發聲裝置設于所述兒童用品本體上或所述遮陽蓬組件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兒童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遮陽蓬組件上具有篷布,所述發聲裝置設于所述遮陽蓬組件上,其中,所述發聲器固定地設于所述篷布上,所述傳輸線內嵌于所述篷布中且所述傳輸線的一端位于所述篷布外以連接所述電子設備。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兒童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發聲裝置中,所述發聲器有兩個,兩個所述發聲器分別設于所述遮陽蓬組件的左右兩側上。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兒童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兒童用品為兒童推車、兒童座兜、兒童睡籃、童床、兒童餐椅或兒童汽車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