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岔口分體互通普通立交結構,它包括第一雙向路、第二雙向路、第三雙向路、第一單向立交橋和第二單向立交橋,第一單向立交橋和第二單向立交橋位于第三雙向路的上方;其中,第一雙向路、第二雙向路和第三雙向路均設置有上行道和下行道,其特征在于,第一雙向路下行道在路口處分流出兩路,一路通過第一右轉彎道與第三雙向路下行道聯通,另一路與第一單向立交橋的上橋端聯通;
第三雙向路上行道分支出三路,分別為第二右轉彎道、掉頭道和第一左轉彎道;
第二單向立交橋的下橋端分流出三路,一路通過第二左轉彎道與第三雙向路下行道聯通,一路與第一單向立交橋的上橋端聯通,另一路與第一雙向路上行道聯通;
掉頭道與第三雙向路下行道聯通,第一左轉彎道與第一雙向路上行道聯通;
第一單向立交橋的下橋端分流出兩路,一路與第二雙向路下行道聯通,另一路與第二單向立交橋的上橋端聯通;
第二右轉彎道與第二雙向路下行道聯通,第二雙向路上行道與第二單向立交橋的上橋端聯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三岔口分體互通普通立交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單向立交橋和第二單向立交橋平行布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三岔口分體互通普通立交結構,其特征在于,第一單向立交橋與第二單向立交橋相對于第一雙向路和第二雙向路的中心連線分別向兩側偏移一定距離,滿足車輛行駛調頭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