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機,其特征在于,包括:
具有開口(14)的外殼(10),所述外殼(10)具有容納腔(11);
定子(20),所述定子(20)嵌設在所述容納腔(11)內;
壓盤(30),所述壓盤(30)設置在所述容納腔(11)內以將所述定子(20)壓接固定在所述容納腔(11)內,所述壓盤(30)具有避讓通孔(33);
轉子組件(40),所述轉子組件(40)的至少一部分穿過所述避讓通孔(33)與所述定子(20)驅動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還包括轉軸,所述轉軸與所述轉子組件(40)止轉連接,且所述轉軸的至少一部分穿過所述避讓通孔(33)向所述開口(14)的外側伸出。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定子(20)的外周面的至少一部分與所述外殼(10)的周向側壁(13)的內表面面面貼合且形狀相適配。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10)的周向側壁(13)的內表面沿所述定子(20)的軸向呈階梯狀結構,以使所述容納腔(11)沿所述定子(20)的軸向順次分為多個腔體段,且多個所述腔體段的橫截面積沿遠離所述開口(14)的方向逐漸減小,相鄰兩個所述腔體段的交界處形成止擋面(112),所述定子(20)的外周面的一部分與所述止擋面(112)止擋配合。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10)的周向側壁(13)的外表面呈筒狀結構,且呈筒狀結構的所述外殼(10)的周向側壁(13)的外表面的直徑沿遠離所述開口(14)的方向逐漸減小。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還包括軸承(50),所述外殼(10)包括:
底壁(12);
繞所述底壁(12)的周向首尾連接的周向側壁(13),所述底壁(12)與所述周向側壁(13)之間圍成所述容納腔(11),所述周向側壁(13)的背離所述底壁(12)的一端圍成所述開口(14),所述軸承(50)位于所述容納腔(11)內并固定在所述底壁(12)上,所述軸承(50)與所述轉軸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壁(12)具有安裝通孔(121),所述軸承(50)固定在所述安裝通孔(121)內。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周向側壁(13)具有過線孔(131)。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壓盤(30)通過緊固件與所述外殼(10)固定。
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定子(20)的外周面在靠近所述壓盤(30)的一側與所述外殼(10)的周向側壁(13)的內表面之間形成環狀間隙(111),所述壓盤(30)包括:
盤體(31),所述盤體(31)具有所述避讓通孔(33);
限位凸起(32),所述限位凸起(32)設置在所述盤體(31)的朝向所述定子(20)一側的表面上,所述限位凸起(32)伸入所述環狀間隙(111)并將所述定子(20)壓接固定在所述容納腔(11)內。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凸起(32)呈環狀,呈環狀的所述限位凸起(32)將所述盤體(31)的朝向所述定子(20)一側的表面分隔為位于外圈側的接觸裝配表面(311)和位于內圈側的內環表面(312),呈環狀的所述限位凸起(32)的外表面與所述外殼(10)的周向側壁(13)的內表面面面配合,呈環狀的所述限位凸起(32)的內表面與所述定子(20)的外周面面面貼合,所述止擋面(112)為多個,多個所述止擋面(112)沿遠離所述開口(14)的方向依次包括:
第一止擋面(1121),所述接觸裝配表面(311)與所述第一止擋面(1121)安裝配合;
第二止擋面(1122),所述環狀間隙(111)由所述第二止擋面(1122)、所述外殼(10)的周向側壁(13)的內表面的位于所述第一止擋面(1121)和所述第二止擋面(1122)之間的表面以及所述定子(20)的外周面共同圍成;
第三止擋面(1123),所述定子(20)的外周面的一部分與所述第三止擋面(1123)止擋配合。
12.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定子(20)具有中空腔體(21),所述轉子組件(40)嵌設在所述中空腔體(21)內部,所述轉子組件(40)包括:
與所述定子(20)驅動連接的轉子(41);
第一夾持件(42),所述第一夾持件(42)設置在所述轉子(41)的軸向的一側;
與所述第一夾持件(42)配合以夾緊所述轉子(41)的第二夾持件(43),所述第二夾持件(43)設置在所述轉子(41)的軸向的另一側,所述轉軸依次穿過所述第一夾持件(42)、所述轉子(41)和所述第二夾持件(43)向所述開口(14)的外側伸出。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子(41)呈套筒狀結構,所述第一夾持件(42)上開設有用于避讓所述轉軸的第一通孔(421),所述第二夾持件(43)上開設有用于避讓所述轉軸的第二通孔(431),
所述第一夾持件(42)上開設有第一鍵槽(422),所述第一鍵槽(422)與所述第一 通孔(421)連通;和/或
所述第二夾持件(43)上開設有第二鍵槽(432),所述第二鍵槽(432)與所述第二通孔(431)連通。
14.一種關節結構,包括電機,所述電機是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機。
15.一種機器人,所述機器人具有關節結構,所述關節結構是權利要求14中所述的關節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