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屬于汽車,尤其涉及主動機蓋裝置和汽車。
背景技術:
1、汽車工業及科技的迅猛發展使得汽車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隨著汽車保有量的不斷提高,交通事故也愈發頻繁,為此汽車的安全性越來越多地受到人們的重視。
2、當行人與車輛前部發生碰撞,多數事故為行人與汽車碰撞后再與發動機蓋發生碰撞導致頭部重傷甚至致命。傳統鉸鏈由于沒有足夠的變形空間且發動機蓋鉸鏈區域存在硬點,極易在行人與車輛發生碰撞時對行人頭部造成傷害。
3、現有的主動式機蓋裝置通過在汽車發生碰撞時,頂升器內部炸藥爆炸頂起機蓋后部,使得機蓋后部抬升一定高度,達到保護行人的目的。然而該裝置中頂升器等部件無法重復利用,碰撞發生后需要更換,導致用戶維修成本增加。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一種能重復使用的主動機蓋裝置。
2、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一種主動機蓋裝置,包括機蓋和鉸鏈機構,鉸鏈機構包括活動臂、連接臂、第一轉軸、電磁鐵和驅動件,活動臂與機蓋連接,活動臂通過第一轉軸與連接臂轉動連接;電磁鐵安裝于連接臂,電磁鐵的工作面朝向活動臂;驅動件連接活動臂和連接臂,驅動件用于在電磁鐵斷電時驅動活動臂繞第一轉軸旋轉。
3、根據本申請第一方面的實施方式,活動臂包括依次排列的第一段、中間段和第二段,第一轉軸與中間段連接,機蓋與第二段連接,電磁鐵的工作面朝向第二段。
4、根據本申請第一方面的實施方式,驅動件為彈性復位件,驅動件連接第一段與連接臂。
5、根據本申請第一方面的實施方式,驅動件為扭簧,驅動件套設在第一轉軸上。
6、根據本申請第一方面的實施方式,第一段和第二段沿汽車的前后方向排列,第二段位于第一段后方。
7、根據本申請第一方面的實施方式,還包括控制機構,控制機構與電磁鐵電連接。
8、根據本申請第一方面的實施方式,還包括檢測機構,檢測機構與控制機構電連接,檢測機構包括激光雷達、碰撞感應器、形變感應器中的至少一種。
9、根據本申請第一方面的實施方式,鉸鏈機構還包括鉸鏈座和第二轉軸,鉸鏈座安裝于車身,連接臂與鉸鏈座通過第二轉軸轉動連接,連接臂、活動臂和機蓋能繞第二轉軸同步轉動。
10、根據本申請第一方面的實施方式,兩個鉸鏈機構沿汽車的左右方向間隔設置,機蓋通過兩個鉸鏈機構與車身連接。
11、另一方面,本申請實施例還提供一種汽車,包括車身和如上的主動機蓋裝置。
12、本申請實施例的主動機蓋裝置,包括機蓋和鉸鏈機構,鉸鏈機構包括活動臂、連接臂、第一轉軸、電磁鐵和驅動件,活動臂與機蓋連接,活動臂通過第一轉軸與連接臂轉動連接;電磁鐵安裝于連接臂,電磁鐵的工作面朝向活動臂;驅動件連接活動臂和連接臂,驅動件用于在電磁鐵斷電時驅動活動臂繞第一轉軸旋轉。通過使活動臂與連接臂轉動連接,機蓋與活動臂連接,安裝在連接臂上的電磁鐵在斷電時,驅動件驅動活動臂繞第一轉軸旋轉,使得活動臂頂升機蓋,達到保護行人的目的,而當電磁鐵在通電時,電磁鐵吸附活動臂并使活動臂復位,進而實現主動機蓋裝置的重復使用。
1.一種主動機蓋裝置,安裝于汽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主動機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臂包括依次排列的第一段、中間段和第二段,所述第一轉軸與所述中間段連接,所述機蓋與所述第二段連接,所述電磁鐵的工作面朝向所述第二段。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主動機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件為彈性復位件,所述驅動件連接所述第一段與所述連接臂。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主動機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件為扭簧,所述驅動件套設在所述第一轉軸上。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主動機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段和所述第二段沿汽車的前后方向排列,所述第二段位于所述第一段后方。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主動機蓋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控制機構,所述控制機構與所述電磁鐵電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主動機蓋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檢測機構,所述檢測機構與所述控制機構電連接,所述檢測機構包括激光雷達、碰撞感應器、形變感應器中的至少一種。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主動機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鉸鏈機構還包括鉸鏈座和第二轉軸,所述鉸鏈座安裝于車身,所述連接臂與所述鉸鏈座通過所述第二轉軸轉動連接,所述連接臂、所述活動臂和所述機蓋能繞所述第二轉軸同步轉動。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主動機蓋裝置,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鉸鏈機構沿汽車的左右方向間隔設置,所述機蓋通過兩個所述鉸鏈機構與所述車身連接。
10.一種汽車,其特征在于,包括車身和如權利要求1至9任一項所述的主動機蓋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