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梳毛機集毛裝置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梳毛機集毛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實用新型的種粗紡梳毛機,其主要技術特征是將現有的風輪、擋風輥和工作輥、剝毛輥的位置進行重新排列,即將風輪、擋風輥從最前端移至某二對工作輥、剝毛輥中間,毛紡把毛纖維加工成紗線的紡紗工藝過程。毛纖維以羊毛為主,也包括山羊絨、兔毛、馬海毛、牦牛毛等特種動物毛。毛紡過程也可用于毛型化纖純紡、混紡以及與其他天然纖維混紡。用純紡和混紡毛紗織制的毛織物、針織物、毛毯等,具有保暖、吸濕、富于彈性和耐磨等特點。用毛織物制成的服裝手感柔潤、豐滿和挺刮。毛紗還用以織制工業用呢、文體用品和地毯等。
然而現有梳毛機集毛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對于集毛時,毛容易向兩邊擴散,操作不方便,從而大大的降低了生產效率,并且現有的集毛裝置結構復雜,使用起來非常麻煩。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梳毛機集毛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梳毛機集毛裝置,包括毛皮存放板、出料倉和伸縮控制裝置,所述出料倉的左 右兩端均安裝有第二擋板,所述出料倉的左右兩側均設置有橫向連接桿,且橫向連接桿上安裝有旋轉控制裝置,所述橫向連接桿的下方連接有第二支撐腳,所述伸縮控制裝置固定安裝在出料倉的下方,所述伸縮控制裝置的左側通過伸縮桿與底部固定板連接,所述底部固定板上安裝有收集倉,所述收集倉的左右兩側設置有第一擋板,所述毛皮存放板穿過收集倉的端面并延伸至收集倉內部,所述收集倉的前板上嵌套安裝有存放板進口和存放板出口,且存放板出口位于存放板進口的下方,所述收集倉的側板底部安裝有滑槽,且滑槽的內部設置有滑輪連接桿。
優選的,所述底部固定板的底部設置有第一支撐腳,且第一支撐腳共設置有四個。
優選的,所述收集倉為長方體結構。
優選的,所述伸縮桿共設置有兩個,且兩個伸縮桿關于伸縮控制裝置的水平中線對稱。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梳毛機集毛裝置,首先在出料倉和收集倉的上方均安裝有擋板,在毛出來的時候,可以限制毛的位置,使得毛不會向兩邊分開,保證其出料的連續性;其次在該集毛裝置的收集倉中設置有兩個存放板,可以交叉收集出料,并且保證了收集時的穩定性,從而提高收集效率,最后,該收集倉利用伸縮控制裝置進行來回伸縮,使得毛可以均勻的分布在存放板上,使用效果更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梳毛機集毛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梳毛機集毛裝置的收集倉結構示意圖。
圖中:1-第一擋板;2-收集倉;3-毛皮存放板;4-第一支撐腳;5-底部固定板;6-旋轉控制裝置;7-出料倉;8-第二擋板;9-伸縮控制裝置;10-橫向連接桿;11-伸縮桿;12-第二支撐腳;13-存放板出口;14-存放板進口;15-滑槽;16-滾輪連接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梳毛機集毛裝置,包括毛皮存放板3、出料倉7和伸縮控制裝置9,出料倉7的左右兩端均安裝有第二擋板8,出料倉7的左右兩側均設置有橫向連接桿10,且橫向連接桿10上安裝有旋轉控制裝置6,橫向連接桿10的下方連接有第二支撐腳12,伸縮控制裝置9固定安裝在出料倉7的下方,伸縮控制裝置9的左側通過伸縮桿11與底部固定板5連接,底部固定板5上安裝有收集倉2,收集倉2的左右兩側設置有第一擋板1,毛皮存放板3穿過收集倉2的端面并延伸至收集倉2內部,收集倉2的前板上嵌套安裝有存放板進口14和存放板出口13,且存放板出口13位于存放板進口14的下方,收集倉2的側板底部安 裝有滑槽15,且滑槽15的內部設置有滑輪連接桿16,底部固定板5的底部設置有第一支撐腳4,且第一支撐腳4共設置有四個,收集倉2為長方體結構,伸縮桿11共設置有兩個,且兩個伸縮桿11關于伸縮控制裝置9的水平中線對稱。
工作原理:該梳毛機集毛裝置使用時,材料從出料倉7出來到收集倉2中,出料倉7和收集倉2上的第一擋板1和第二擋板8會對材料位置進行限制,伸縮控制裝置9控制伸縮桿11的伸縮,從而控制收集倉2進行伸縮,使得材料在收集倉2中的分布更加均勻,當收集倉滿了之后,從存放板出口抽出毛皮存放板3,再從存放板進口14中放入另一個毛皮存放板3,從而保證收集時的連續性,從而提供收集的效率。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