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聽力訓練裝置,尤其是一種日語聽力訓練裝置。
背景技術:
日語學習時常常會進行聽力訓練。然而,現有的日語聽力訓練裝置僅能進行日語的播放,功能單一,學生在對比原文查看錯誤時十分的麻煩,也忽視了學生的口語練習,導致學生的學習效率低下。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日語聽力訓練裝置,使用者在聽力訓練的同時還可以進行讀寫訓練,可滑動的扣板便于使用者將書寫的內容與原文逐步進行對照,此外,錄音筆便于使用者將自己的發音與原聲進行對比,提高了學習效率。
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取下述技術方案:一種日語聽力訓練裝置,包括底板、mp3播放器、寫字板、扣板、耳麥、錄音筆、麥克風以及多個平板,所述的mp3播放器與耳麥電連接,所述的底板的上表面固定安裝有mp3播放器及寫字板,底板的上表面設有兩個相平行的滑槽,所述的多個平板上下重疊設置,多個平板水平放置在底板的上表面并位于所述的兩個滑槽之間,所述的扣板扣置在多個平板上,扣板的兩個側壁底端分別置于兩個滑槽內并與兩個滑槽滑動連接,所述的錄音筆及麥克風均固定安裝在耳麥上,錄音筆與麥克風電連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實用新型在多個上下重疊的平板上設置了可滑動的扣板,平板用以展示聽力原文,與寫字板配合使用,便于使用者將書寫的內容與原文逐步進行對照;
2.本實用新型在耳麥上設置有錄音筆,與寫字板配合使用,讀寫相結合,而且錄音筆能夠錄制使用者的口語發音,便于使用者發現自己發音的不足,提高了學習效率。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日語聽力訓練裝置的整體結構軸測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是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日語聽力訓練裝置,包括底板1、mp3播放器2、寫字板3、扣板5、耳麥6、錄音筆7、麥克風8以及多個平板4,所述的mp3播放器2與耳麥6電連接,所述的底板1的上表面固定安裝有mp3播放器2及寫字板3,所述的寫字板3為磁性寫字板,底板1的上表面設有兩個相平行的滑槽,所述的多個平板4上下重疊設置,多個平板4水平放置在底板1的上表面并位于所述的兩個滑槽之間,所述的扣板5扣置在多個平板4上,扣板5的兩個側壁底端分別置于兩個滑槽內并與兩個滑槽滑動連接,所述的錄音筆7及麥克風8均固定安裝在耳麥6上,錄音筆7與麥克風8電連接。
在使用本實用新型時,使用者帶上耳麥6并開啟錄音筆7,然后啟動mp3播放器2即可進行日語聽力訓練。平板4上粘貼有聽力原文,當使用者聽完一段日語對話后,可在寫字板3上寫下自己聽到的內容,然后通過滑動扣板5使平板4上的聽力原文逐步顯示。錄音筆7用以記錄使用者在聽力訓練時跟讀的口語發音,輔助使用者發現自己發音的不足。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裝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條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