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放置液晶面板的噴淋架。
背景技術:
液晶面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液晶顯示器的亮度、對比度、色彩、可視角度,而液晶面板表面的潔凈度也影響著液晶面板的整體性能的高低,液晶面板在生產加工前都要進行清洗工序,使液晶面板的表面達到無塵狀態,這樣可保證液晶面板在后期安裝過程中不會存有雜質而影響液晶面板的正常工作,目前的清洗裝置在清洗液晶面板時有清洗不到位,即清洗不到液晶面板的重疊死角,液晶面板的死角清洗不到位就需重新清洗,這不僅增加了液晶面板的前期生產成本和人力的投入,而且也延長了加工時間。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了一種解決上述問題的用于放置液晶面板的噴淋架。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得以解決:
一種用于放置液晶面板的噴淋架,包括底板、連接邊框,所述底板與連接邊框固定連接成噴淋架的主體框架,所述連接邊框固定焊接在底板的四個邊框的邊緣及中心點上,所述底板為有空洞的框架結構,所述連接邊框上依次橫向固定焊接有固定肋板,所述固定肋板的內側表面上形成有固定卡槽,所述固定卡槽的邊緣上形成有螺紋孔,所述固定卡槽為若干個且從上到下呈直線排列的固接在固定肋板上,所述連接邊框的其中兩個頂端上固定安裝有噴淋裝置限位板。
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底板通過澆鑄形成為一體且厚度為55mm。
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底板澆鑄時的融液溫度控制在1300~1500℃,且通過自然時效處理,之后底板采用沖壓工藝沖出若干方形通孔。
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底板還包括有承重部位,所述承重部位的頂端形成有定位臺柱,所述定位臺柱為若干個且呈陣列分布在承重部位上,所述承重部位的底端上固定安裝有滾輪裝置,所述滾輪裝置呈兩排直線的分布在承重部位的底端上。
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底板的其中兩個相對應邊緣框的中點上固結有連接推車固定座,所述連接推車固定座的外側表面上開有卡槽。
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固定肋板的數量為若干條。
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固定卡槽位于底板的邊框中心點的正上方。
有益效果: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較,其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發明用于放置液晶面板的噴淋架通過兩排滾輪裝置可在推車上的導軌上來回移動,同時噴淋裝置可把具有壓力的清洗溶液全方位地噴到液晶面板上,液晶面板能夠被清洗的更加透徹,避免一些死角清洗不到而達不到工藝要求,液晶面板被清洗一次后可直接投入到下一工序中,避免了液晶面板的死角清洗不到位而重新清洗,降低了液晶面板的前期生產成本和人力的投入,同時也縮短了加工時間。
附圖說明
圖1為用于放置液晶面板的噴淋架的結構圖。
圖2為用于放置液晶面板的噴淋架的仰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閱圖1~2,一種用于放置液晶面板的噴淋架,包括底板1、連接邊框2、固定肋板3、噴淋裝置限位板4,底板1通過澆鑄形成為一體且厚度為55mm,底板1澆鑄時的融液溫度控制在1300~1500℃,且通過自然時效處理,使底板1的硬度和強度有所增加,塑性和內應力則有所降低,之后底板1采用沖壓工藝沖出若干方形通孔,最終底板1為有空洞的框架結構,底板1上包括有承重部位11,承重部位11的頂端形成有定位臺柱111,定位臺柱111為若干個且呈陣列分布在承重部位11上,承重部位11的底端上固定安裝有滾輪裝置112,滾輪裝置112呈兩排直線的分布在承重部位11的底端上,底板1的其中兩個相對應邊緣框的中點上固結有連接推車固定座12,連接推車固定座12的外側表面上開有卡槽(圖未標),底板1通過兩排滾輪裝置112可在推車上的導軌上來回移動,底板1不移動時可通過連接推車固定座12與推車的固定裝置卡接在一起,底板1即可穩定的固定在推車上,底板1與連接邊框2固定連接成噴淋架的主體框架,具體地,連接邊框2固定焊接在底板1的四個邊框的邊緣及中心點上,固定肋板3依次橫向固定焊接在連接邊框2上,固定肋板3的數量為若干條,固定肋板3的內側表面上形成有固定卡槽31,固定卡槽31的邊緣上形成有螺紋孔(圖未標),玻璃卡板治具(圖未示)放置在固定卡槽31內后再通過螺釘旋接在螺紋孔中來進行固定,固定卡槽31為若干個且從上到下呈直線排列的固接在固定肋板3上,固定卡槽31位于底板1的邊框中心點的正上方,噴淋裝置限位板4固定安裝在連接邊框2的其中兩個頂端上,噴淋裝置限位板4可保證噴淋裝置(圖未示)置于噴淋架的上方,防止在清洗過程中出現噴淋裝置的位置跑偏。
噴淋架內先放入玻璃卡板治具,玻璃卡板治具安裝在固定卡槽31上,接著在玻璃卡板治具內插放上液晶面板,噴淋裝置可把具有壓力的清洗溶液全方位地噴到液晶面板上,同時噴淋架通過兩排滾輪裝置112可在推車上的導軌上來回移動,液晶面板能夠被清洗的更加透徹,避免一些死角清洗不到而達不到工藝要求,液晶面板被清洗一次后可直接投入到下一工序中,避免了液晶面板的死角清洗不到位而重新清洗,降低了液晶面板的前期生產成本和人力的投入,同時也縮短了加工時間。
上面所述的實施例僅僅是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并非對本發明的構思和范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發明設計構思的前提下,本領域普通人員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做出的各種變型和改進,均應落入到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本發明請求保護的技術內容,已經全部記載在權利要求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