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屬于光學器件,具體涉及一種補光燈及電子設備。
背景技術:
1、隨著手機等電子設備影像功能的不斷提升,用電子設備拍照的需求也越來越大,拍照場景層出不窮。對于暗光環境、夜景拍攝等場景,難以拍攝出清晰的照片,錄像或直播場景也很難有好的體驗。因此,電子設備上設置有補光燈,補光燈能夠對拍攝進行補光操作。
2、然而,相關技術中的電子設備為了提高拍攝性能通常設置有多個不同焦段的攝像頭,不同焦段的攝像頭的拍攝范圍不同。而電子設備的補光燈僅能夠射出亮度和照射范圍固定的單一的光斑,單一的光斑難以實現不同焦段的攝像頭的補光需求,致使電子設備的補光性能較差。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實施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補光燈及電子設備,能夠解決電子設備的補光性能較差的技術問題。
2、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申請是這樣實現的:
3、第一方面,本申請公開一種補光燈,包括:
4、配光件,所述配光件具有相背設置的出光面和入光面,所述入光面包括并列設置的第一配光紋理面和第二配光紋理面;
5、第一發光光源和第二發光光源,所述第一發光光源與所述第一配光紋理面相對設置;所述第二發光光源與所述第二配光紋理面相對設置,所述第一發光光源和所述第二發光光源發出的光線經由與其對應的配光紋理面后從所述出光面射出;
6、其中,所述第一配光紋理面和所述第二配光紋理面上的紋理結構不同,和/或,所述第一發光光源和所述第二發光光源與其對應的配光紋理面之間的距離不同,以使得所述第一發光光源和所述第二發光光源通過對應的配光紋理面后投射的光斑的照度和視角范圍不同。
7、第二方面,本申請公開一種電子設備,包括殼體、電路板、攝像頭模組和上述的補光燈,所述攝像頭模組和所述電路板均設置于所述殼體上,所述配光件設置于所述殼體,所述第一發光光源和所述第二發光光源均設置于所述電路板上;
8、所述攝像頭模組包括第一攝像頭和第二攝像頭,所述第一攝像頭和所述第二攝像頭為不同攝像頭;所述第一攝像頭處于補光狀態時,所述第一發光光源開啟;所述第二像頭處于補光狀態時,所述第二發光光源開啟。
9、在本申請實施例中,配光件的入光面包括并列設置的第一配光紋理面和第一配光紋理面,第一發光光源與第一配光紋理面相對設置,第二發光光源與第二配光紋理面相對設置。其中,第一配光紋理面和第二配光紋理面上的紋理結構不同,和/或,第一發光光源和第二發光光源與其對應的配光紋理面之間的距離不同,以使得第一發光光源和第二發光光源通過對應的配光紋理面后投射的光斑的照度和視角范圍不同。本申請公開的補光燈能夠形成多種不同的光斑,且多種不同的光斑的照度和視角范圍均不同,因此本申請中的補光燈能夠滿足電子設備中不同焦段的攝像頭的補光需求,從而能夠提高電子設備的補光性能,進而使得電子設備具有較好的拍攝性能。
1.一種補光燈,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補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配光紋理面關于所述第一發光光源的中心光軸旋轉對稱;所述第二配光紋理面關于所述第二發光光源的中心光軸旋轉對稱;所述第一配光紋理面和所述第二配光紋理面均包括第一入光結構和第二入光結構,所述第二入光結構環繞所述第一入光結構設置,所述第一入光結構為弧形凸面,所述第二入光結構包括多個環形齒,多個所述環形齒沿背離所述第一入光結構的方向連續排布;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補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配光紋理面和所述第二配光紋理面上的所述環形齒的齒寬、齒高和擺角三者中的至少一者不同。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補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配光紋理面和所述第二配光紋理面上的所述第一入光結構相同;所述第一配光紋理面上的所述環形齒的齒寬和齒高均與所述第二配光紋理面上的所述環形齒的齒寬和齒高相同,所述第一配光紋理面上的所述環形齒的擺角大于所述第二配光紋理面上的所述環形齒的擺角。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補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配光紋理面上的所述第一入光結構的正投影的輪廓的直徑,小于所述第二配光紋理面上的所述第一入光結構的正投影的輪廓的直徑;沿所述第二配光紋理面的徑向方向上,所述第二配光紋理面的所述環形齒的齒頂與所述出光面之間的距離逐漸增大。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補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配光紋理面上的任一個所述環形齒的齒寬和齒高均大于所述第一配光紋理面上任一個所述環形齒的齒寬和齒高。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補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配光紋理面上的任意相鄰的所述環形齒之間的齒寬、齒高和擺角均不相同。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補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光面還包括傳感器感光區域,所述傳感器感光區域位于所述第一配光紋理面和所述第二配光紋理面之間;所述補光燈還包括光譜傳感器,所述光譜傳感器與所述傳感器感光區域相對設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補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傳感器感光區域設置有控光紋理,所述傳感器感光區域與其相鄰的配光紋理面的拼接處設有分隔區,所述分隔區用于將所述傳感器感光區域上的所述控光紋理與其相鄰的所述配光紋理面上的紋理結構分隔開。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補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傳感器感光區域的邊緣設有第一區域,與所述傳感器感光區域相鄰的配光紋理面的邊緣設有第二區域,所述第一區域和所述第二區域拼接形成所述分隔區,所述第一區域和所述第二區域關于所述傳感器感光區域和與所述傳感器感光區域相鄰的配光紋理面的拼接邊線對稱設置。
11.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殼體、電路板、攝像頭模組和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補光燈,所述攝像頭模組和所述電路板均設置于所述殼體上,所述配光件設置于所述殼體,所述第一發光光源和所述第二發光光源均設置于所述電路板上;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攝像頭為廣角攝像頭,所述第二攝像頭為主攝攝像頭,所述第一發光光源通過所述第一配光紋理面產生的視角范圍大于所述第二發光光源通過所述第二配光紋理面產生的視角范圍。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頭模組包括第三攝像頭,所述第三攝像頭處于補光狀態時,所述第一發光光源和所述第二發光光源同時開啟,且所述第一發光光源通過所述第一配光紋理面產生的視角范圍與所述第二發光光源通過所述第二配光紋理面產生的視角范圍相重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