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燈具,具體涉及一種燈光裝置和車輛燈具。
背景技術:
1、隨著汽車行業的快速崛起,全球汽車都向著電動化、智能化方向加速發展,而目前汽車造型設計已基本大范圍趨同化,各廠商對有差異化的創新造型設計有了緊迫的需求。順應潮流的發展趨勢,要求汽車的造型設計向數字化、參數化、科技簡約化的方向靠攏。
2、車輛信號燈作為汽車的重要部分,其創新造型的要求也被納入在內。現有技術方案基于led技術在點、線、面的層面已開發出多樣的信號燈形式,但是基于led光源發展迭代十幾年的信號燈技術已不能完全滿足當前的創意造型設計需求;舉例來說,目前的車燈方案在燈效的空間立體感方面還顯不足,無法給用戶以立體的燈光體驗。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實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燈光裝置和車輛燈具,能夠提供具有空間立體感的獨立控制方案,可靈活地呈現不同的立體燈光效果。
2、本申請實施例的一方面,提供了一種燈光裝置,應用于車輛,包括沿第一方向排布的多個透光發光片,各所述透光發光片上設置有多個發光單元,各所述發光單元沿所述第一方向出光;以及驅動模組,所述驅動模組獨立控制各所述透光發光片上的各所述發光單元,同一所述透光發光片的發光單元的亮滅形成對應于該所述透光發光片的發光圖案,多個所述透光發光片的發光圖案在空間上組合形成立體圖案。
3、可選地,各所述發光單元包括陣列排布的發光芯片。
4、可選地,多個所述透光發光片相互平行;或者至少部分所述透光發光片之間呈大于0度且小于90的夾角。
5、可選地,各所述透光發光片在所述第一方向的正投影相交。
6、可選地,各所述透光發光片的所述發光單元按相同的陣列形式排布。
7、可選地,所述驅動模組點亮位于各所述透光發光片相同位置的發光單元。
8、可選地,所述透光發光片的至少部分所述發光單元在所述第一方向的正投影重疊或者相交。
9、可選地,所述驅動模組點亮部分發光單元,使得各所述透光發光片的發光圖案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正投影不重疊。
10、可選地,所述發光片的材質為全透明材質。
11、本申請實施例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種車輛燈具,包括:上述的燈光裝置,所述燈光裝置設置在車輛內部或外部。
12、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燈光裝置和車輛燈具,多個透光發光片沿第一方向排布,各透光發光片上均設置多個發光單元,每個發光單元均可通過驅動模組的控制沿第一方向出光,進而使透光發光片沿第一方向顯示發光圖案,不同透光發光片的發光圖案組合后,即可形成燈光裝置所需的立體圖案,該立體圖案可在空間上形成具有空間立體感的燈效,結合透光發光片沿第一方向的排布設置,還可在不同角度觀測到燈光裝置不同的立體顯示效果。區別于現有車燈點、線、面的顯示方案,本申請通過透光發光片的排列設置方式,以及透光發光片上各發光單元的獨立控制方式,使得每個透光發光片可獨立顯示發光圖案,通過不同透光發光片顯示的發光圖案的組合變化,可靈活地呈現不同的立體燈光效果,為車燈設計提供新思路。
1.一種燈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應用于車輛,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光裝置,其特征在于,各所述發光單元包括陣列排布的發光芯片。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光裝置,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透光發光片相互平行;或者至少部分所述透光發光片之間呈大于0度且小于90的夾角。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光裝置,其特征在于,各所述透光發光片在所述第一方向的正投影相交。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燈光裝置,其特征在于,各所述透光發光片的所述發光單元按相同的陣列形式排布。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燈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模組點亮位于各所述透光發光片相同位置的發光單元。
7.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燈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發光片的至少部分所述發光單元在所述第一方向的正投影重疊或者相交。
8.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燈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模組點亮部分發光單元,使得各所述透光發光片的發光圖案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正投影不重疊。
9.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燈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片的材質為全透明材質。
10.一種車輛燈具,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至9任一項所述的燈光裝置,所述燈光裝置設置在車輛內部或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