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折彎機模具領域,特別是一種適用于封閉盒式工件的滑動開合式折彎機模具。
背景技術:
折彎模具是鈑金制品加工成型中常用的模具設備,隨著產品的快速更新換代,折彎工件形狀日益多樣化。目前,針對封閉盒式工件折彎,運用傳統的折彎模具,在折彎工件脫料時十分困難,難以滿足實際生產需要,不利于生產效率的提高。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問題,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適用于封閉盒式工件的滑動開合式折彎機模具,工作安全可靠,脫料方便。
為此本發明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適用于封閉盒式工件的滑動開合式折彎機模具,包括兩個相對的模具組,任意所述的模具組包括模具本體和模具滑塊,所述模具本體的下部設有相互銜接的上臺階平面和上臺階斜面,所述模具滑塊的上部對應設有相互銜接的下臺階平面和下臺階斜面,沿所述上臺階斜面開設有第一凹槽,所述第一凹槽內安裝有T形鍵條,沿所述下臺階斜面開設有T形槽,所述模具本體通過T形鍵條與模具滑塊上的T形槽滑動配合連接;所述T形鍵條上設有第二凹槽,所述模具滑塊內沿水平方向安裝有定位柱,所述定位柱的端部伸出T形槽外且與T形鍵條上的第二凹槽間隙配合;所述上臺階平面上開設有第三凹槽,所述下臺階平面上對應安裝有圓柱銷;當模具本體的上臺階平面與模具滑塊的下臺階平面接觸時,所述圓柱銷伸入第三凹槽內,且模具本體和模具滑塊的下表面位于同一平面上。
進一步,所述第一凹槽為長腰形凹槽。
進一步,所述第二凹槽為U形槽。
進一步。所述第三凹槽為短腰形凹槽。
進一步,所述T形鍵條通過內六角螺絲與模具本體固定連接。
進一步,所述模具滑塊的下端設有與折彎工件溝槽部相配合的耳部。
本發明具有以下優點:本發明的結構簡單新穎,安全可靠性強,采用兩組模具組,每組模具組由相互滑動配合的模具本體和模具滑塊組成,T形鍵條和T形槽保證了二者滑動配合的強度,定位柱保證了合模和開模過程中模具本體和模具滑塊不會前后偏移,圓柱銷和第三凹槽對模具本體和模具滑塊的相對位置進行限位,保證二者的刀口一致;具體工作過程中本發明的合模和開模響應速度較快,尤其針對具有溝槽部的封閉盒式工件的折彎,可大幅提高上料和脫料的效率,充分滿足了實際生產的需求。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模具本體的主視圖;
圖3為模具滑塊的主視圖;
圖4為T形槽的截面圖;
圖5為T形鍵條的主視圖;
圖6為T形鍵條的截面圖;
圖7為本發明的工作示意圖,其中A為合模示意圖,B為折彎示意圖,C為開模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就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參照圖1所示的一種適用于封閉盒式工件的滑動開合式折彎機模具,包括兩個相對的模具組,任意所述的模具組包括模具本體1和模具滑塊2。
參照圖2和圖3所示,所述模具本體1的下部設有相互銜接的上臺階平面11和上臺階斜面12,所述模具滑塊2的上部對應設有相互銜接的下臺階平面22和下臺階斜面21。
沿所述上臺階斜面12開設有長腰形凹槽13,所述長腰形凹槽13內安裝有T形鍵條14,參照圖5和圖6所示,所述T形鍵條14上開設有U形槽14b及三個安裝孔14a,T形鍵條14通過三個內六角螺絲16與模具本體1固定連接,沿所述下臺階斜面21開設有T形槽23,所述模具本體1通過T形鍵條14與模具滑塊2上的T形槽23滑動配合連接。
所述模具滑塊2側面開水平向的螺紋孔,螺紋孔內安裝有定位柱24,所述定位柱24的端部伸出T形槽23外且與T形鍵條14上的U形槽14b間隙配合,保證在折彎過程中,模具滑塊2與模具本體1不會發生前后偏移。
所述上臺階平面11上開設有短腰形凹槽15,所述下臺階平面22上對應安裝有圓柱銷25;當合模過程中,模具本體1的上臺階平面11與模具滑塊2的下臺階平面22接觸時,所述圓柱銷25伸入短腰形凹槽15內,從而限制模具本體1與模具滑塊2的相對位置,此時模具本體1和模具滑塊2的下表面位于同一平面上,保證模具本體1與模具滑塊2刀口一致。
所述模具滑塊2的下端設有與折彎工件溝槽部相配合的耳部26。
本發明的具體工作過程參照圖7所示,模具本體1上端固定在折彎機滑塊上,當模具閉合時,模具本體1在折彎機壓力作用下向下運動,模具滑塊2沿著二者相配合的臺階斜面與模具本體1產生相對滑動,同時模具滑塊2沿折彎工件3左右張開,模具滑塊2的耳部26伸進折彎工件3的溝槽部內,模具滑塊2的下臺階平面22與模具本體1上臺階平面11貼合,模具滑塊2上圓柱銷25與模具本體1上短腰形凹槽15配合限位,保證模具本體1與模具滑塊2刀口一致。整體模具繼續下行實現折彎工件3的折彎。開模時,模具本體1隨折彎機滑塊上行,模具滑塊2在重力作用下沿二者臺階斜面與模具本體1產生相對滑動,實現模具滑塊2合攏,模具滑塊2的耳部26退出折彎工件3溝槽部,從而折彎工件3可順利取出。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披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明保護范圍以權利要求書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