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金屬擠出型材技術領域,特別是一種擠壓機拉桿結構及安裝方法。
背景技術:
常規的金屬型材擠出設備均會設有多根拉桿,以承擔擠出過程中金屬料對擠出口模具的壓力。傳統的拉桿結構包括前板、后板和拉桿,拉桿兩端分別連接前板和后板,并通過螺母固定。金屬料棒從前板中部的孔進入金屬型材擠出設備內,再從后板的模具擠出。由于擠出過程中拉桿承受的拉力較大,所以拉桿安裝時需要以機械式拉緊安裝,即拉桿一端與前板或后板固定連接后,另一端需經機械設備拉伸,產生一定程度的延展的同時進行鎖緊,使得拉桿相對于前板和后板產生預緊力。這種傳統的安裝方法需要其他大型機械設備介入,安裝過程耗時耗力,對設備生產廠家和設備用戶均帶來巨大的負擔。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擠壓機拉桿結構,其結構簡單,能夠以較為簡單的輔助設備完成拉桿的安裝,且對周邊環境要求低,大大減輕了設備生產廠家和設備用戶的負擔。
一種擠壓機拉桿結構,包括前板、后板、擠壓機套筒、拉桿和鎖緊件,所述擠壓機套筒設有安裝孔,所述拉桿穿過安裝孔且兩端分別與前板和后板固定連接,其中至少一端的固定連接是通過鎖緊件實現,所述拉桿端面的中心處設有軸向的盲孔。
拉桿與前板和后板的固定連接有多種方式可實現,如所述拉桿的前端設有凸臺,所述凸臺與擠壓機套筒共同夾持前板,所述擠壓機套筒和鎖緊件將后板夾持固定于拉桿的后端;或是所述拉桿的后端設有凸臺,所述凸臺與擠壓機套筒共同夾持后板,所述擠壓機套筒和鎖緊件將前板夾持固定于拉桿的前端;又或是所述拉桿與前板/后板的固定連接均是通過擠壓機套筒和鎖緊件共同夾持而實現。
本發明所述盲孔的深度為拉桿長度的30%以上。
本發明所述鎖緊件是鎖緊螺母,所述鎖緊螺母與拉桿螺紋連接。
本發明還公開了擠壓機拉桿結構安裝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拉桿兩端分別為固定端和鎖定端,所述鎖定端的端面中心處設有盲孔,將拉桿穿過前板和后板,并將固定端與前板/后板固定連接;
2)將與盲孔相適配的加熱裝置插入鎖定端的盲孔內,對拉桿進行加熱,使拉桿受熱膨脹并延展;
3)將受熱延展狀態下的鎖定端與鎖緊件配合,使鎖定端與后板/前板實現固定連接;
4)抽出加熱裝置,將拉桿冷卻至室溫。
本發明公開的擠壓機拉桿結構能夠在安裝過程中免去使用外設的機械設備對其進行拉伸預緊,而是采用增設盲孔和配套使用的加熱裝置,使拉桿在熱脹延展的狀態下與鎖緊件固定,從而實現預緊力的設置。本發明可應用于金屬型材擠出設備。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說明。顯然,所描述的附圖只是本發明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實施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設計方案和附圖。
圖1是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發明的構思、具體結構及產生的技術效果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發明的目的、特征和效果。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只是本發明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實施例,基于本發明的實施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其他實施例,均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另外,文中所提到的所有聯接/連接關系,并非單指構件直接相接,而是指可根據具體實施情況,通過添加或減少聯接輔件,來組成更優的聯接結構。本發明創造中的各個技術特征,在不互相矛盾沖突的前提下可以交互組合。
如圖1所示,一種擠壓機拉桿結構,包括前板1、后板2、擠壓機套筒3、拉桿4和鎖緊件5,所述擠壓機套筒3設有安裝孔,所述拉桿4穿過安裝孔且兩端分別與前板1和后板2固定連接,其中至少一端的固定連接是通過鎖緊件5實現,所述拉桿4端面的中心處設有軸向的盲孔6。所述拉桿4的前端設有凸臺,所述凸臺與擠壓機套筒3共同夾持前板1,所述擠壓機套筒3和鎖緊件5將后板2夾持固定于拉桿4的后端。盲孔6是用于將外設的加熱裝置插入其中,使拉桿2能夠快速且均勻地升溫膨脹延展,從而替代原有的以機械強行拉伸的方案。
作為進一步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拉桿4的后端設有凸臺,所述凸臺與擠壓機套筒3共同夾持后板2,所述擠壓機套筒3和鎖緊件5將前板1夾持固定于拉桿4的前端。
作為進一步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拉桿4與前板1/后板2的固定連接均是通過擠壓機套筒3和鎖緊件5共同夾持而實現。
作為進一步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盲孔6的深度為拉桿4長度的30%以上。
作為進一步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鎖緊件5是鎖緊螺母,所述鎖緊螺母與拉桿3螺紋連接。
上述擠壓機拉桿結構的安裝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拉桿兩端分別為固定端和鎖定端,所述鎖定端的端面中心處設有盲孔,將拉桿穿過前板和后板,并將固定端與前板/后板固定連接;
2)將與盲孔相適配的加熱裝置插入鎖定端的盲孔內,對拉桿進行加熱,使拉桿受熱膨脹并延展;
3)將受熱延展狀態下的鎖定端與鎖緊件配合,使鎖定端與后板/前板實現固定連接;
4)抽出加熱裝置,將拉桿冷卻至室溫。
以上對本發明的較佳實施方式進行了具體說明,但本發明創造并不限于所述實施例,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違背本發明精神的前提下還可作出種種的等同變型或替換,這些等同的變型或替換均包含在本申請權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