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齒輪激光打標裝置,包括工作臺、設置在工作臺上的支架以及設置在支架上的激光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臺上設置有用來裝載齒輪的托盤座;所述托盤座位于所述激光頭的下方,所述激光頭與所述托盤座之間設置有擋板;所述托盤座上設置有用來固定齒輪的定模柱以及可沿定模柱徑向移動的多個處于同一圓周上的動模塊;所述擋板與其中一個動模塊連接,并隨著動模塊的移動而移動;所述擋板上設置有可供激光頭穿過的導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齒輪激光打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模柱包括固定連接托盤座中心位置上的固定柱和設置在固定柱周向位置且可沿固定柱徑向伸縮的彈性脹緊套。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齒輪激光打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柱伸進所述托盤座的部分為埋藏部,所述埋藏部螺紋連接有連接環,所述連接環與每個動模塊之間連接有支撐條。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齒輪激光打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柱上徑向設置有多個水平的導向條,每個導向條均穿過對應的動模塊的底部,動模塊可沿著導向條滑動。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齒輪激光打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擋板水平設置,且擋板的頂面和底面分別垂直連接有上支撐柱和下支撐柱;所述上支柱滑動連接在支架上,所述下支撐柱固定連接在動模塊上;且所述上支撐柱和下支撐柱相對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齒輪激光打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動模塊包括豎直部和水平部;所述水平部伸進托盤座內且穿過導向條;所述水平部的頂面與所述托盤座的頂面平齊;所述豎直部靠近定模柱的一端為與齒輪外廓匹配的楔形部。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齒輪激光打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擋片采用表明涂有熒光陶瓷層的鋁片。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齒輪激光打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熒光陶瓷層包括上下層疊設置的熒光層和陶瓷層;其中,熒光層和陶瓷層之間連接有散熱膠;所述熒光層包括通過散熱膠涂覆在陶瓷層上的熒光粉;所述陶瓷層包括通過散熱膠涂覆在鋁片上的陶瓷顆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