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輔助斜銷和模仁緊配的夾裝斜頂治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體,設有通孔以允許斜銷穿設;
第一固定件,用于將所述斜銷與所述基體緊固;
第二固定件,用于將所述基體與模仁緊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夾裝斜頂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基體設有第一固定孔和第二固定孔,所述第一固定孔和所述第二固定孔分別用于與所述第一固定件和所述第二固定件相配合。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夾裝斜頂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孔和所述第二固定孔為螺孔,所述第一固定件和所述第二固定件為螺釘。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夾裝斜頂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孔和所述第二固定孔為沉孔,所述第一固定件和所述第二固定件為內六角螺釘。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夾裝斜頂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基體呈長方體狀,所述通孔及所述第一固定孔設于所述基體的長、寬表面,所述第二固定孔設于所述基體的寬、高表面。
6.一種放電加工治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模仁;
站腳,設于所述模仁的底部;
斜銷,通過夾裝斜頂治具設于所述模仁的底部;
其中,所述夾裝斜頂治具包括:
基體,設有通孔以允許斜銷穿設;
第一固定件,用于將所述斜銷與所述基體緊固;
第二固定件,用于將所述基體與模仁緊固。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放電加工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基體設有第一固定孔和第二固定孔,所述第一固定孔和所述第二固定孔分別 用于與所述第一固定件和所述第二固定件相配合。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放電加工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孔和所述第二固定孔為螺孔,所述第一固定件和所述第二固定件為螺釘。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放電加工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孔和所述第二固定孔為沉孔,所述第一固定件和所述第二固定件為內六角螺釘。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放電加工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基體呈長方體狀,所述通孔及所述第一固定孔設于所述基體的長、寬表面,所述第二固定孔設于所述基體的寬、高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