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工裝,特別是涉及一種車床夾具。
背景技術:
夾具是機械制造過程中用來固定加工對象,使之占有正確的位置,以接受施工或檢測的裝置,又稱卡具。從廣義上說,在工藝過程中的任何工序,用來迅速、方便、安全地安裝工件的裝置,都可稱為夾具。例如常見的焊接夾具、檢驗夾具、裝配夾具、機床夾具等。
常規的夾具只能夾直徑在很小范圍內的工件,若夾具與工件接觸面積較小則僅能夾持小直徑工件,夾持大直徑工件時要么夾持不住,要么壓強過大損壞工件;若夾具與工件接觸面積較大則僅能夾持大直徑工件,夾持小工件時頂端相互碰撞。此外,常規的夾具夾持工件時僅夾持側壁,在其他方向無法固定,造成工件位置不夠穩固。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而提供一種車床夾具。
本實用新型所采取的技術方案是:一種車床夾具,包括工裝座、一端固定在工裝座上的固定套筒、穿過固定套筒側壁的用于夾緊工件的夾持螺栓;所述固定套筒截面呈正六邊形,6面側壁中間均設有與所述夾持螺栓配合的內螺紋孔;所述夾持螺栓頂部通過軸承連接有截面呈弧形的壓板;所述夾持螺栓包括3個長螺栓和3個短螺栓;所述長螺栓和短螺栓間隔分布。當工件直徑較小時,使用3個長螺栓夾持,此時長螺栓安裝弧形半徑較小的壓板;當工件直徑中等時,使用3個短螺栓夾持,短螺栓安裝弧形半徑較大的壓板,增大接觸面積;當工件直徑較大時,6個夾持螺栓一起使用,增加受力點,增大總體受力面積,避免壓強過大損壞工件。本實用新型車床夾具能夠適用不同直徑工件的夾持,結構簡單,使用方便。
作為進一步的改進,所述長螺栓頂端的壓板為活動壓板;所述活動壓板包括與所述長螺栓通過軸承連接的壓板座和可拆卸地連接在所述壓板座上的活動壓板塊。當工件直徑較小僅使用長螺栓夾持時,在壓板座上安裝弧形半徑較小的活動壓板塊;當工件直徑大長螺栓短螺栓共同夾持時,在壓板座上安裝弧形半徑較大的活動壓板塊,增大受力面積,減小壓強,避免損壞工件。
作為更進一步的改進,所述壓板座兩側設有凹槽;所述活動壓板塊上設有與所述凹槽配合的卡腳。活動壓板塊的安裝拆卸均方便快捷。
作為更進一步的改進,所述固定套筒中部設有加厚層。
作為更進一步的改進,所述工裝座中心設有吸盤腔,所述吸盤腔內設有真空吸盤,所述真空吸盤通過穿過所述工裝座的氣管與一真空發生器相連。真空吸盤吸緊工件端面,夾持螺栓夾緊側面,使得工件位置更穩固。
本實用新型具有的優點和積極效果是:由于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上技術方案,當工件直徑較小時,使用3個長螺栓夾持,此時長螺栓安裝弧形半徑較小的壓板;當工件直徑中等時,使用3個短螺栓夾持,短螺栓安裝弧形半徑較大的壓板,增大接觸面積;當工件直徑較大時,6個夾持螺栓一起使用,增加受力點,增大總體受力面積,避免壓強過大損壞工件。本實用新型車床夾具能夠適用不同直徑工件的夾持,結構簡單,使用方便。
除了上面所描述的本實用新型解決的技術問題、構成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以及由這些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所帶來的優點之外,本實用新型所能解決的其他技術問題、技術方案中包含的其他技術特征以及這些技術特征所帶來的優點,將在下文中結合附圖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車床夾具夾持較小直徑工件時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車床夾具夾持較大直徑工件時結構示意圖。
圖中:1、工裝座;2、固定套筒;3、加厚層;4、壓板;5、長螺栓;6、短螺栓;7、壓板座;8、活動壓板塊。
具體實施方式
為能進一步了解本實用新型的發明內容、特點及功效,茲例舉以下實施例,并配合附圖詳細說明如下:
如圖1和圖2所示,本實施例是一種車床夾具,包括工裝座1、一端固定在工裝座1上的固定套筒2、穿過固定套筒2側壁的用于夾緊工件的夾持螺栓;所述固定套筒2截面呈正六邊形,6面側壁中間均設有與所述夾持螺栓配合的內螺紋孔;所述固定套筒2中部設有加厚層3;所述夾持螺栓頂部通過軸承連接有截面呈弧形的壓板4;所述夾持螺栓包括3個長螺栓5和3個短螺栓6;所述長螺栓5和短螺栓6間隔分布。
所述工裝座1中心設有吸盤腔,所述吸盤腔內設有真空吸盤,所述真空吸盤通過穿 過所述工裝座1的氣管與一真空發生器相連。真空吸盤吸緊工件端面,夾持螺栓夾緊側面,使得工件位置更穩固。
所述長螺栓5頂端的壓板為活動壓板;所述活動壓板包括與所述長螺栓5通過軸承連接的壓板座7和可拆卸地連接在所述壓板座7上的活動壓板塊8。所述壓板座7兩側設有凹槽;所述活動壓板塊8上設有與所述凹槽配合的卡腳。
如圖1所示,當工件直徑較小時,使用3個長螺栓夾持,在壓板座上安裝弧形半徑較小的活動壓板塊;當工件直徑中等時,使用3個短螺栓夾持,短螺栓安裝弧形半徑較大的壓板,增大接觸面積;如圖2所示,當工件直徑較大時,6個夾持螺栓一起使用,在壓板座上安裝弧形半徑較大的活動壓板塊,增加受力點,增大總體受力面積,避免壓強過大損壞工件。本實用新型車床夾具能夠適用不同直徑工件的夾持,結構簡單,使用方便。
以上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所述內容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不能被認為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實施范圍。凡依本實用新型申請范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改進等,均應仍歸屬于本實用新型的專利涵蓋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