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板材拉伸機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適用于小型板材拉伸機的夾頭裝置。
背景技術:
拉伸機組主要由夾頭裝置(通常是兩套)、壓梁、主拉伸缸等部件組成。對于夾頭裝置,其需要實現四大功能,一是板材拉伸前的同步預夾緊功能,二是在板材拉伸時必須對板材形成可靠的夾持,并承受拉伸載荷,三是斷帶緩沖功能,四是在拉伸完成后的鉗口返回功能。通常來講,夾頭裝置均配備滑道和鉗體(內裝牙板),鉗體通過在機架滑道內滑動以實現夾緊或者松開鋁板。
在現有的夾頭裝置設計中,上、下鉗體分別通過連桿機構與過渡梁連接,過渡梁直接與液壓缸連接,這樣可同時實現鉗口預夾緊和返回功能,但是對于寬度較大的鉗體,這種結構往往導致局部夾不上、夾持不均勻等現象并最后導致延伸率不均勻;尤其是在拉伸過程中發生板材斷裂時,巨大的沖擊力往往導致布置在機架內部的連桿的損壞,且難以更換,這種傳統結構不具備斷帶緩沖保護功能。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現有技術中的不足,提供一種適用于小型板材拉伸機的夾頭裝置,可有效避免斷帶沖擊、防止夾持錯位,實 現上、下鉗體同步預夾緊。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公開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適用于小型板材拉伸機的夾頭裝置,包括機架,機架前端開口處裝配有導向槽,導向槽設有V形夾緊斜面,鉗體包括上鉗體和下鉗體,上、下鉗體均通過導向槽在機架內沿V形夾緊斜面滑動以實現夾緊或松開鋁板;鉗體內裝配有牙板;機架后端裝配有導向套,同步梁活動安裝在導向套內并沿導向套自由滑動;同步液壓缸安裝在機架后端并作用在同步梁上;同步梁作用在上、下鉗體后端,使上下鉗體實現同步滑動;機架上對應上下鉗體分別設有鉗口返回缸,鉗口返回缸的活塞缸與拉桿連接,拉桿另一端沿斜面夾角布置、并穿過鉗體的中心通孔、并在鉗體前端定位。
進一步的,所述機架下端設有行走裝置,行走裝置與軌道配合。
進一步的,所述行走裝置為行走輪。
進一步的,所述鉗體沿導向槽滑動,以實現對板材的夾緊和松開。
進一步的,所述牙板安裝在鉗體內,牙板沿板材寬度方向布置,牙板可從夾頭兩側面取出來,以便于更換。
本實用新型公開的一種適用于小型板材拉伸機的夾頭裝置,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該夾頭裝置設置了圓柱形同步梁用于鉗體的同步預夾緊,同步梁加工、制作方便、導向性良好,同步液壓缸通過推動同步梁來實現上、下鉗體同步滑動來夾緊。對于斷帶緩沖功能,采用了夾緊、松開獨立實現的結構,在達到自鎖條件后,同步梁自動后退,避免斷帶沖擊; 并由單獨設置的上、下鉗口返回缸實現鉗口返回功能。
附圖說明
圖1是板材拉伸機夾頭裝置結構剖視圖;
圖2是板材拉伸機夾頭裝置A向視圖。
其中:
1.行走裝置,2.機架,3.導向槽,4.鉗體,5.牙板,6.拉桿,7.導向套,8.同步梁,9.鉗口返回缸,10.同步液壓缸。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例并參照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請參見圖1-圖2。
一種適用于小型板材拉伸機的夾頭裝置,包括機架2,機架2前端開口處裝配有導向槽3,導向槽3設有V形夾緊斜面,通過設計合理的斜面夾角,以保證拉伸時的有效自鎖夾緊和拉伸完成時的鉗口有效打開。鉗體4包括上鉗體和下鉗體,上、下鉗體均通過導向槽3在機架2內沿V形夾緊斜面滑動以實現夾緊或松開鋁板;鉗體4內裝配有牙板5;機架2后端裝配有導向套7,同步梁8活動安裝在導向套3內并沿導向套3自由滑動,同步梁8用于鉗體4的同步預夾緊,同步梁8加工、制作方便、導向性良好;同步液壓缸10安裝在機架2后端并作用在同步梁8上;同步梁8作用在上、下鉗體后端,同步液壓缸10通過推動同步梁8來實現上、下鉗體同步滑動來夾緊,這樣 才能實現對鋁板夾緊的位置一致性,可有效防止夾持錯位。機架2上對應上下鉗體分別設有鉗口返回缸9,鉗口返回缸9的活塞缸與拉桿6連接,拉桿6另一端沿斜面夾角布置、并穿過鉗體4的中心通孔、并在鉗體前端定位。對于斷帶緩沖功能,采用了夾緊、松開獨立實現的結構,在達到自鎖條件后,同步梁8自動后退,避免斷帶沖擊;并由單獨設置的上、下鉗口返回缸9實現鉗口返回功能。
作為一種具體實施例,所述機架2下端設有行走裝置1,行走裝置1與軌道配合。夾頭裝置可依靠裝配在其上的行走裝置1在軌道(圖中未示出)上行走,以適應不同的板材長度。
作為一種具體實施例,所述行走裝置1為行走輪。
作為一種具體實施例,所述鉗體4沿導向槽3滑動,以實現對板材的夾緊和松開。
作為一種具體實施例,所述牙板5安裝在鉗體4內,牙板5沿板材寬度方向布置,牙板5可從夾頭兩側面取出來,以便于更換。
在板材拉伸前對其預夾緊時,鉗口返回缸9隨動,鉗體4在同步梁8的推動下對板材預夾緊;預夾緊完成后,開始對板材進行拉伸,當達到板材夾緊自鎖條件后,同步梁8在同步液壓缸10的作用下開始后退,以防止斷帶沖擊;當拉伸完成后,鉗口返回缸9(上、下各一個)各自帶動鉗體(上、下各一個)返回,以實現鉗體松開。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而非對其限制;應當指出,盡管參照上述各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上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 方案進行修改,或對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和替換,并不使相應的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