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銅線加工領域,更進一步地,涉及一種帶有新型牽引裝置的拉絲機。
背景技術:
隨著銅絲加工效率的需要,加工過程越來越多地采用成套的加工設備組完成,這樣工線變長,加工過程中走絲速度的恒定控制變得更加困難,拉絲過程中銅絲延伸率的均勻性受到影響;另外在拉絲退火工藝過程中,傳統工藝耗電量大、退火后單絲性能不穩定、不能在線連續退火、退火周期較長、效率低。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帶有新型牽引裝置的拉絲機。
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為:一種帶有新型牽引裝置的拉絲機,包括依次設置的放線機構、用于牽伸銅絲并進行的拉絲裝置、對銅絲進行退火處理的退火裝置;
拉絲裝置包括前后依次設置的拉絲輪,設于拉絲輪之間的拉絲模,位于拉絲輪和拉絲模的上方的防氧化淋油管和設于機體外的消音機構;
用于銅絲導入的牽引裝置被設置于所述的拉絲裝置之前,其安裝于拉絲裝置的機體上,與拉絲輪連接;所述銅絲導入裝置包括導入支架,所述導入支架上設有銅絲導入槽,位于所述銅絲導入槽前部所述導入支架上分別轉動設有兩個臥式限位輥筒和兩個立式限位輥筒;
所述的退火裝置包括多個傳動輥和加熱裝置,所述加熱裝置包括多個電極輪和蒸汽區域,所述蒸汽區域后接有冷卻區域。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帶有新型牽引裝置的拉絲機中,所述的放線機構設有放線輥和用于支撐放線輥的架體,銅絲張緊機構被設置在牽引裝置與放線機構之間。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帶有新型牽引裝置的拉絲機中,所述加熱裝置包括電極輪電極輪一、電極輪二和電極輪三;電極輪一和電極輪三電位相同,所述電極輪二與電極輪一有電位差,所述電極輪二和電極輪三之間設置有蒸汽區域。
本實用新型所涉及的一種帶有新型牽引裝置的拉絲機,通過改進結構的牽引裝置,保證了拉絲過程中銅絲延伸率的均勻性,提高了可靠性;通過改進加熱裝置,安全、穩定性強,升溫時間快,退火時溫度均勻,能耗低。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拉絲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牽引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退火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中,放線機構1;拉絲裝置2;拉絲輪一21;拉絲輪二22;拉絲模23;防氧化淋油管24;淋油嘴25;消音機構26;牽引裝置27;導入支架271;銅絲導入槽272;臥式限位輥筒273;立式限位輥筒274;退火裝置3;傳動輥31;電極輪一32;電極輪二33;電極輪三34;蒸汽區域35;冷卻區域36。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通過下面的詳細描述,以更清楚地理解本發明創造的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征和優點。在下文中,將參考附圖詳細說明本發明創造的優選實施例。
如圖1所示,本發明創造優選實施例中的一種帶有新型牽引裝置27的拉絲機,包括依次設置的放線機構1、用于牽伸銅絲并進行的拉絲裝置2、對銅絲進行退火處理的退火裝置3。
所述的放線機構1設有放線輥和用于支撐放線輥的架體;銅絲經放線輥放線被牽引導入拉絲裝置2。
所述拉絲裝置2包括前后依次設置的拉絲輪一21和拉絲輪二22,所述拉絲輪一21和拉絲輪二22之間設有拉絲模23;位于兩所述拉絲輪和拉絲模23的上方設有拉絲防氧化淋油管24,所述拉絲防氧化淋油管24上設有若干淋油嘴25;
此處,所述的拉絲裝置2上還設有消音機構26,用以減少拉絲過程中產生的噪聲,該消音機構26安裝在拉絲裝置2的機體上;
此處,用于銅絲導入的牽引裝置27被設置于所述的拉絲裝置2之前,其安裝于拉絲裝置2的機體上,與拉絲輪連接;所述銅絲導入裝置包括導入支架271,所述導入支架271上設有銅絲導入槽272,位于所述銅絲導入槽272前部所述導入支架271上分別轉動設有兩個臥式限位輥筒273和兩個立式限位輥筒274;
此處,銅絲張緊機構可被設置在牽引裝置27與放線機構1之間,通過所述牽引裝置27和張緊機構,保證了拉絲過程中銅絲延伸率的均勻性。
所述的退火裝置3包括若干個傳動輥31和加熱裝置,所述加熱裝置包括電極輪電極輪一32、電極輪二33和電極輪三34;電極輪一32和電極輪三34電位相同,所述電極輪二33與電極輪一32有電位差,所述電極輪二33和電極輪三34之間設置有蒸汽區域35,蒸汽區域35用于保護待退火絲避免其被氧化;待退火銅絲依次從電極輪一32、電極輪二33、蒸汽區域35和電極輪三34通過,電極輪一32和電極輪二33之間的距離大于電極輪二33 和電極輪三34之間的距離,所述電極輪三34的輸出端設置有冷卻區域36,所述冷卻區域36內設有冷卻液;
在這里,待退火絲在電極輪一32和電極輪二33之間預熱后進入電極輪二33和電電極輪三34之間的蒸汽區域35內退火,然后從電極輪三34輸出進入冷卻區域36冷卻,然后輸出送至收線機構(圖未示出)收線;
在這里,所述的所述傳動輥31的表面可設置有碳化鎢層。
盡管本發明創造的優選實施例為了說明性的目的在此公開,但是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在不背離所附屬權利要求所公開的本發明創造的范圍和精神的前提下,各種修改、增加和變造都是可能的,應指出的是,在不背離本發明創造范圍和精神的前提下的上述各種修改、增加和變造都應涵蓋在本發明創造的權利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