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數控沖壓生產的自動堆料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底板、安裝在所述底板上的導料槽、垂直連接在所述底板上的多根限位桿、安裝在所述底板底部的頂料組件、連接在所述底板底部的來料感應器、以及安裝在所述底板上的多個翻轉組件;所述底板開設有位于所述限位桿之間的頂料貫孔和位于所述翻轉組件之下的檢測貫孔;所述檢測貫孔位于所述來料感應器之上;多根所述限位桿構成一個連通所述頂料貫孔以及所述檢測貫孔的容置槽;所述容置槽的底部連通所述導料槽;所述頂料組件包括:安裝在所述底板底部的頂料氣缸和連接所述頂料氣缸的頂料板;所述頂料氣缸位于所述頂料貫孔的下方且電連接所述來料感應器;所述頂料板位于所述頂料貫孔中;所述翻轉組件的數量與所述限位桿的數量相等;一個所述翻轉組件對應設置在一根限位桿的底端;每個所述翻轉組件包括:連接在所述底板且位于所述限位桿底端的翻轉支座以及樞接在所述翻轉支座上的翻轉支板;所述翻轉支座上設有抵接在所述翻轉支板一端的支撐桿;所述翻轉支板遠離所述支撐桿的一端設有支撐部;所述支撐部朝向所述底板的一面設有朝向所述底板上方延伸的導向斜面;所述支撐部背離所述底板的一面設有支撐平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數控沖壓生產的自動堆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頂料貫孔為長方形結構設置且位于所述容置槽的中心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數控沖壓生產的自動堆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貫孔為條形結構設置且位于遠離所述導料槽的所述翻轉組件的下方。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數控沖壓生產的自動堆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桿上套設有壓料尼龍套。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數控沖壓生產的自動堆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桿的頂端設有滿載感應器和電連接所述滿載感應器的警示燈。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數控沖壓生產的自動堆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滿載感應器為接近開關。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數控沖壓生產的自動堆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來料感應器為接近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