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電纜穿管加工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電纜穿管的內壁拋光裝置。
背景技術:
電纜穿管是保護電纜的套管,電纜穿管是以鋼管為基體,通過特殊工藝在內壁噴涂聚乙烯粉末涂料或其他涂料經高溫固化而成的新型復合材料。由于其抗靜電和抗外界信號干擾能力好,被應用在各環境下的電纜埋地鋪設工程。而電纜穿管在使用之前未經拋光會刮傷電纜,導致的電纜損傷,容易造成電纜的漏電,從而引發安全事故,并且未經拋光的電纜穿管內壁缺少良好的鈍化性質,耐腐蝕的效果不好,而傳統的電纜穿管內壁拋光機械體積較大,結構復雜,并且只適用于一種固定的管徑,導致成本過高,故而我們提出了一種電纜穿管的內壁拋光裝置,來解決以上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電纜穿管的內壁拋光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電纜穿管的內壁拋光裝置,包括電機外殼,所述電機外殼內設有驅動電機,所述電機外殼的開口處設有擋塵板,所述驅動電機通過電機轉軸貫穿擋塵板活動連接在轉動軸的一端,所述轉動軸的表面固定連接有拋光桿。
所述拋光桿包括第一套管,所述第一套管的頂部與第二套管的底部通過第一銷軸固定連接,所述第一銷軸的兩端均固定連接有固定螺栓,所述第二套管的頂部與第三套管的底部通過第二銷軸固定連接,所述第二銷軸的兩端均固定連接有固定螺栓,所述第三套管的頂部固定連接有第三銷軸,所述第三銷軸的兩端均固定連接有固定螺栓,所述第三套管的頂端固定連接有拋光刷。
優選的,所述第一套管的底部固定連接在轉動軸的表面,所述第一銷軸、第二銷軸和第三銷軸的半徑為完全相等。
優選的,所述拋光桿的數量為四的倍數,并且每四個拋光桿呈十字形分布固定連接在轉動軸的表面。
優選的,所述電機外殼的表面設有兩根支柱,并且兩根支柱的頂端通過手柄固定連接。
優選的,所述電機轉軸上設有旋緊螺紋,所述轉動軸靠近電機轉軸的一端開設有與旋緊螺紋相適配的螺紋槽。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電纜穿管的內壁拋光裝置,通過設置第一套管、第一銷軸、第二套管、第二銷軸、第三套管、第三銷軸相互配合,使得拋光桿的長度可以進行改變,可以根據要進行拋光的電纜穿管的管徑進行相應的調整,并且通過設置電機外殼、驅動電機和手柄,使得該裝置適用于人工手提式操作,該裝置有著結構簡單、體積較小、生產成本低和操作方便等優點,并且適用于不同管徑,大大增加了實用性和經濟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正視圖的剖面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側視圖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電機外殼、2驅動電機、3擋塵板、4電機轉軸、5轉動軸、6拋光桿、61第一套管、62第一銷軸、63第二套管、64第二銷軸、65第三套管、66第三銷軸、67拋光刷。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電纜穿管的內壁拋光裝置,包括電機外殼1,電機外殼1的表面設有兩根支柱,并且兩根支柱的頂端通過手柄固定連接,通過設置手柄使得該裝置可以通過人工操作,電機外殼1內設有驅動電機2,電機外殼1的開口處設有擋塵板3,驅動電機2通過電機轉軸4貫穿擋塵板3活動連接在轉動軸5的一端,電機轉軸4上設有旋緊螺紋,轉動軸5靠近電機轉軸4的一端開設有與旋緊螺紋相適配的螺紋槽,轉動軸5的表面固定連接有拋光桿6,拋光桿6的數量為四的倍數,并且每四個拋光桿6呈十字形分布固定連接在轉動軸5的表面。
拋光桿6包括第一套管61,第一套管61的底部固定連接在轉動軸5的表面,第一套管61的頂部與第二套管63的底部通過第一銷軸62固定連接,第一銷軸62的兩端均固定連接有固定螺栓,第二套管63的頂部與第三套管65的底部通過第二銷軸64固定連接,第二銷軸64的兩端均固定連接有固定螺栓,第三套管65的頂部固定連接有第三銷軸66,第三銷軸66的兩端均固定連接有固定螺栓,第一銷軸62、第二銷軸64和第三銷軸66的半徑為完全相等,第三套管65的頂端固定連接有拋光刷67,通過設置第一套管61、第一銷軸62、第二套管63、第二銷軸64、第三套管65、第三銷軸66相互配合,使得拋光桿6的長度可以進行改變,可以根據要進行拋光的電纜穿管的管徑進行相應的調整,并且通過設置電機外殼1、驅動電機2和手柄,使得該裝置適用于人工手提式操作,該裝置有著結構簡單、體積較小、生產成本低和操作方便等優點,并且適用于不同管徑,大大增加了實用性和經濟性。
工作原理:當電纜穿管的內壁拋光裝置使用時,啟動驅動電機2,驅動電機2通過電機轉軸4帶動轉動軸5進行轉動,從而使得拋光桿6轉動,此時拋光刷67對電纜穿管的內壁進行拋光。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